13岁女儿肚子被搞大父怒告 男遭判刑3年8个月
2020-05-30 14:15 联合报 / 记者王长鼎/新北即时报导
新北市李姓男子3年前结识友人就读国中2年级妹妹,进而交往结为男女朋友,交往不到一
个月,二人便在朋友住处先后发生两次性行为,因怀孕肚子变大,为少女父亲发现后报警
。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8个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在新北市夜市摆摊的李姓男子,106年4月初结识友人就读国中二年级,年仅13
岁的妹妹,两人感情迅速升温,进而交往为男女朋友,双方交往不到一个月,李男便二度
将少女带往朋友住处过夜,并发生性行为。
少女父亲事后发现女儿肚子愈变愈大,追问下得知竟是儿子的朋友李姓男子干的好事,一
怒之下报警处理,更表明立场,绝对不可能与李男和解。
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性性自主罪,认为李男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又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7个月,应合并执行3年8个月徒刑,
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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