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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移工说不要!“要跟老板娘讲” 色雇主还是伸手进内裤…判2年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李姓男子雇用外籍女移工,涉嫌在2018年1月至4月间与女移工独处时
不顾女移工“这样不对、乱七八糟、放手”等语反抗
甚至还以嘴咬其手部,但李仍强行伸入其内衣与内裤抚摸胸部与下体
以此方式至少3次强制猥亵得逞
女移工不甘受辱提告李男,桃检以强制猥亵罪嫌起诉
桃院地院法官判处李男2年,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
经营工厂的李姓男子遭指控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雇用某女性移工
担任工厂作业员,2018年1月31日下午2时许
李男在员工2楼宿舍见女移工独自一人等待仲介欲带其去医院看诊时
突然伸手至其内衣袭胸,女移工因而反抗还以嘴咬其手部
“我是工人,如果继续这样,我要跟老板娘说”等语表达拒绝之意
但李仍违反其意愿,将手伸入女移工内衣、内裤抚摸胸部与下体强制猥亵得逞。
同年4月19日晚间9时与4月25日上午7时
分别在员工2楼宿舍与1楼餐厅趁女移工打电话给家人与用餐之际
以相同方式强制猥亵其胸部与下体得逞
隔月女移工向仲介反映要搬离工厂,并对李男提告。
李姓男子在侦讯时矢口否认有任何强制猥亵犯行
辩称没有抚摸女移工身体隐私部位,这些都是不实指控
辩护人则以案发时李男因身体不适至宿舍休息
下午3 时许与带女移工去看病之仲介接触
但女移工却未向仲介反映遭受身体或性自主上被侵犯,显有悖于常情
且因女移工请假看病,工厂机台需持续运作
因此由李男接手其作,当日根本没前往宿舍,有不在场证明等语。
桃园地院根据检警提供双方支录音档等证据
根据院方调查,李男在3次案发时间对女移工抚摸胸部与下体等处之行为
或系伸入其内衣、内裤,女移工数度表达不愿意后仍执意为之
其行为即已结束之性骚扰犯行,李男基于强制猥亵犯意等行为已可认定
根据女移工与李男双方所述,足证李男犯行均堪认定
应依法论科,依刑法第224 条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本案还可上诉。
来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26/17232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