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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14:38 联合报 / 记者邱瑞杰/基隆即时报导
基隆市斐姓男子约未满14岁“小女友”发生多次性行为挨告,斐辩称两情相悦,少女未抵
抗。基隆地检署侦结,因两人发生性行为时,被害少女未满14岁,斐男已触法,依妨害性
自主罪嫌将他起诉。
检警调查,当水泥工的24岁斐姓男子认识被害少女后,邀她到租屋处,发生4、5次性行为
。
被害女子的家人知情后提告,斐男到案时坦承与少女发生性行为,但称两人是男女朋友,
少女是“自愿的”,他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
刑法规定,与未满14岁男女发生性行为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与14岁以上
,未满16岁男女发生性行为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斐男与被害少女发生性行为时,少
女满13岁,尚未满14岁,被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