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9-11-17 00:15:09抓到了!妻和小王脱光躺摩铁呻吟 他买下床单怒告却碰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79606
吴男到汽车旅馆抓奸,在门外就听到伸吟声,直接冲进去,
当时老婆与“阿进”全身赤裸躺在床上。(情境照)
https://i.imgur.com/WLH6Ned.jpg
2019-11-16 06:29:15〔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
吴男赶到汽车旅馆抓奸,在门外就听到伸吟的声音,
“门没锁”
直接冲进去,当时老婆与“阿进”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吴男拍照、摄影都来,
再花了500元买床单,上面还验到女人的DNA,又抢到一条女用内裤,对
此提告妨害家庭,吴男认为这下抓奸在床了,但检察官不起诉,再议也驳回,
他不死心声请交付审判,还是失败被驳回。
吴男描述当天情形说,老婆与阿进今年元月10日下午6时许一同进入汽车旅馆,
他接到线报立即赶过去,老婆与阿进在房内近两小时,当时他去抓奸,
先在走廊听到疑似做爱声音,又发现房门没锁直接进入,
看被告2人全身一丝不挂躺在床上,床单零乱,当时对他们进行拍照及录影,
一阵拉扯后,让2人穿上衣服,吴男即报案处理。
而吴男买了床单当证据,验到一女性DNA,吴男心想是他老婆所遗留,
认为若非被告2人正在做爱,怎会在床单上留下老婆的体液斑迹?
还抓到一件女用内裤,提供给检方作为证据,但地检署检察官却不进一步比对,
就不起诉处分,向台中高分检提起再议也被驳回。
吴男认为以一般社会观念,成年男女到汽车旅馆目的就是性交,
且2人在房内待上2小时,并无其他目的,吴男提起刑事交付审判。
台中地院刑事庭指出,吴男虽再提供3张被告两人一丝不挂共处一室的照片,
这是侦查中所未见照片,但被告两人早已承认当时是一丝不挂,
但否认当时有进行性器结合,就算被告2人在房内一丝不挂,
亦无从以此证明2人有性器结合之奸淫行为。
法官说告诉人也证称,未目击被告2人当场有从事性交行为,还是没有直接证据,
而床单上女人DNA,未比对出当事人,但检察官当时就认为即使是吴男的妻子所有,
也不足为奇,因为并未验出阿进的DNA,更无其他男人的DNA。
另外吴男提供的女人内裤,未验出有任何男性精子反应,更未验出任何人DNA,
所以整件事,都是吴男自己想像被告两人有性器结合,他在“第一时间”冲进去,
都没有拿到任何有利证据,吴男声请交付审判应驳回,全案定谳。
作者:
q210216 (玮仔)
2019-11-17 00:23:00可悲鬼岛各大城市下贱母猪满街跑~鬼岛鬼法你不会了!呵呵~
作者:
iammiss (未完的承诺)
2019-11-17 00:48:00这样的情境照 可以
作者:
ddss (像风一样)
2019-11-17 01:22:00相信法官的另一半跟其他异性全身脱光共处一室,也只是纯聊天欣赏性器官,没交合,不算妨害家庭
作者: coolrgin (超级奶爸爸) 2019-11-17 04:52:00
欸干真的很扯
作者:
speiwei (媲)
2019-11-17 06:41:00作者:
xoy232 (鬼岛希特勒)
2019-11-17 11:47:00可悲 台男… 这就是台湾法律的笑话
作者: yang57 2019-11-17 11:58:00
这不是性骚扰一定要拍到器官结合才算差很大
作者: cook833 2019-11-17 15:21:00
所以要如何才能拍到性器交合的影片或照片?另外搞不好还没完事,衣服内裤都还没穿,是要如何在女生内裤验到男生精液?
作者: Tossdog (土司狗) 2019-11-17 15:56:00
法官大多就是会读书的白痴 别期望太高
作者:
adaplant (阿达 不累)
2019-11-17 17:47:00是采证与援引法条的问题 判决无误
作者: yfguk6685 2019-11-17 18:21:00
蹭法官有效
作者: patentshit (patentshit) 2019-11-17 21:29:00
提告民事有很大机会可以拿到钱,告刑事就是要证明有抽插法条写的很死,就是要男女性器结合才算通奸
作者: kkbush 2019-11-17 22:51:00
法官的老婆都可以上
作者:
jk1982 (真的啦~)
2019-11-17 23:48:00脑残法律
作者: buwa56 (balasai) 2019-11-18 18:22:00
虽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