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妙龄女冻抹条!恶男掏鸟磨蹭喷精
过去曾有多项性骚扰前科的47岁彭姓男子,去年10月间,在台北火车站搭乘大都会客运
652路公共汽车,行经新庄地区时,发现妙龄女子花花(化名)身材姣好,竟起了色心,趁她
防备不及,掏出下体隔着衣裤磨蹭花花的臀部、大腿,喷精在花花臀部上,事后随即逃下
车;新北地院审理时,依性骚扰防治法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新北地检署不
服判决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判决并无不当,维持原判定谳。
判决指出,彭男过去就曾因触犯性骚扰防治法,遭判刑6月确定,并已易科罚金执行完毕
,岂料,他却不知悔改,去年10月25日晚间6时许,在台北车站搭乘大都会客运652路公共汽车
时,见花花身材曼妙竟起了歹念,竟心生歹念,将身体紧靠在花花身上,并掏出下体隔着
衣物磨蹭花花臀部、大腿,并达到性高潮,射精在花花臀部上,得手后随即下车逃逸。
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彭男过去有多次性骚扰前科,素行不佳,且与花花素不相识,竟藉
搭乘公共交通之便横施轻薄,所为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的观念,造成花花心理
不安全感,因此依性骚扰防治法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
新北地检署不服判决,认为彭男虽坦承性骚扰,但至今仍未赔偿花花,更不曾项花花道歉
,犯后态度不佳,却仅遭判处6月徒刑,量刑容有不符罪刑相当原则之嫌,因此依法提起
上诉。
高等法院法官则认为,在本案上诉后,彭男已与花花达成和解,并赔偿她所受的损失,甚
至当庭向花花表达歉意,因此认为新北地检署上诉所指的不当因素已不复存在;此外,高
院法官也认为一审法官判决尚未逾越公平正义精神,亦无违罪刑相当原则,因此驳回上诉
,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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