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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不要”还硬来4次 色网友“一时失控”免入狱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谢姓男子2016年与网友小婕(化名)初见面,无视小婕严词拒
绝,4度强行猥亵及指侵得逞,高等法院认为谢男是一时难以控制情欲才犯案,事后也与
被害人达成和解,无前科又有悔意,遂引用“刑法”59条的犯罪情状尚可悯恕予以减刑,
依强制性交罪判刑2年,缓刑4年,免入狱。
谢男与小婕结识首日,就相约新北市一处公园见面,凌晨四下无人,谢男起了色心,大胆
凑过去强吻揉胸,小婕吓到弹开,表示无意和他发生任何关系,并以“遭蚊子叮咬”为由
企图脱身,谢男则回“可以理解”,两人一同离开公园。
途中,谢男再度冻未条,突然扑上去,把她压在路边卡车边,强行把手伸入衣服内袭胸,
遭到小婕顽强抵抗才罢手;此时,小婕已察觉危险,要求自行返家,但谢男不放弃,伴随
身旁不断沟通,经过停车处,谢男竟试图强押她上车,幸好小婕猛力挣脱,未让他得逞。
没想到谢男还是不放弃,坚持要陪小婕走路回家,到了家门口,谢男发狂似地硬解开她的
短裤,予以指侵,并舔吻其胸部,造成小婕阴唇系带擦伤,上背也因极力抵抗而挫伤,直
到谢男喘气歇息,小婕才趁隙逃回家,在友人鼓励下报案。
高院认为,谢男短时间犯下多次猥亵与性侵,各行为独立性薄弱,应被视为同一行为的接
续实行,而强制猥亵罪较轻,罪责被较重的强制性交罪吸收,所以应仅以强制性交一罪论
罪。
高院指出,强制性交罪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谢男无前科、犯后坦承有悔意、与被害
人和解,考量他只是一时难以控制情欲而犯罪,若依法定刑裁判恐不符合比例原则,因此
特别引用情堪悯恕条款减刑,再宣告缓刑,惟若谢男没有按照和解条件赔偿,得撤销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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