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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0 10:37 联合报 记者游振升╱即时报导
一名传播伴游小姐坐台陪喝酒赚钱,维持全家生计,她和一名熟悉的已婚男客到汽车旅馆
喝酒聊天,男客偷看她手机通讯录,怀疑她有男朋友醋意大发,在旅馆房间连续性侵4次
并打伤她,酒店小姐被打到全身伤,耳膜破裂。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他徒刑4年,后他和
被害人和解并赔50万元,台中高分院改判他徒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与一名传播伴游小姐认识,2016年8月29日晚上11点,刘邀被害人到台中
市一间汽车旅馆喝酒聊天,被害人身体不舒服躺在床上休息,她醒来后,发现刘在偷看她
手机,看到一通短信,质疑她有男朋友,质问是否欺骗他,女子不断安抚没用,刘仍怒气
未消,从被害人手机通讯录找到一名疑似被害人男友,打电话质问对方“你是谁?”再连
续性侵被害人4次,并将她打得全身伤。
被害人不断哀求“我可以回家了吗?”最后搭车回到家,妹妹看到她全身伤,陪她到医院
验伤并报警;刘男否认性侵,二审合议庭从他和被害人妹妹手机通讯内容查出,他曾传讯
“我动手我是垃圾”,承认自己暴力,合议庭指出,不论被害人身分和职业,违反其意愿
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制性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