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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21:28 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有5次性侵前科的康男,在脸书结识12岁少女,自称失恋要求少女陪他散心,趁机以葡萄
酒、啤酒灌醉少女,载至摩铁性侵害,事后以传送裸照方式恐吓被害少女,台中地院法官
认定他犯后无悔意,依奸淫幼女罪将他判刑4年。
康男曾因5次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8年10月定谳,服刑后仍不知悔改,又于105年8月间
,透过脸书认识被害少女,再于106年7月18日下午,在摩铁性侵害被害少女得逞,经少女
的妈妈报警查获。
康男坦承知道少女未满14岁,并驾车载少女至摩铁,但否认性侵害,辩称当天少女说要见
网友却没见到,就要他买酒给她喝,但她喝完酒后吐在车内副驾驶座,衣服也都沾到,他
才带她去摩铁清理。
被害少女证称“我在脸书上暱称为史迪奇奇,与康互加好友,康也有问我年纪,当时我12
岁,康还回说很小,对方表示跟女友分手而心情不佳,这是我第1次和网友见面”。
“见面后,康决定车子要往何处开,经过的路我都不认识,途中停在一个很像工业区的地
方,康拿葡萄酒、啤酒之类的酒给我喝,我之前没喝过酒,喝了觉得头很晕,吐在衣服上
和车内,康就决定要去汽车旅馆清理”
“康抱我上2楼房间,把我全身衣物都脱掉后拿去浴室清洗,之后康就出来抚摸我,并和
我发生性行为”。
合议庭审酌康男有多次妨害性自主前科,屡因相同案件经法院判处罪刑,却仍不知悔改,
明知被害人当时年仅12岁,身心均未发展完全,仍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严重影响被害人
身心发展之健全,犯后更因被害人不愿与其交往而以传送裸照方式恫吓被害人,法官予以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