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请吃东西给零用钱 超商老板伸狼爪连摸2国小女童胸部
sod剧情 台湾新北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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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19:46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即时报导
在汐止经营便利商店的王姓男子,两年前常请就读国小五、六年级的两名女童吃即期食品
,双方因此认识。他同年二度邀请女童们到员工休息室看卡通、电影,再将手伸入女童衣
服摸捏胸部猥亵得逞。王否认犯行,但测谎未过,加上女童指证历历,法院依对未满14岁
女子强制猥亵罪,判4年10月徒刑,可上诉。
王(37岁)平时在汐止某国小旁经营超商维生,月收入约6至7万元。他2016年间见两名10
岁、11岁女童常到超商消费,因此多次请两人吃即期食品,双方因此熟识。
他同年10月邀请女童进入员工休息室,播放卡通“我们这一家”让女童观赏,他见店内无
人消费,竟站在女童后方,先以手伸入女童衣服摸胸、捏乳头,再朝另名女童下手猥亵,
将双手从女童衣服领口伸入,虽然女童环抱身体阻挡,他仍持续抚摸女童胸部。王隔月再
度邀请两人到休息室,播放电影“暗杀教室”,以同样手法猥亵女童得逞。其中一名女童
事后告诉姐姐,再转知学校老师报警处理。
王到案否认犯行,供称因得知女童家境不好,会让女童在店内帮忙打扫补货,他再请女童
吃东西或给几百元零用钱。他虽有让女童进入休息室看影片,但绝对没有猥亵女童。他也
辩称,事后女童家人索取赔偿金,还曾到店内砸破玻璃,怀疑遭人诬陷。
但女童指证,当王摸完胸部后,还分别从皮包拿出100、300元塞进衣服内,最后走出休息
室替顾客结帐。法官认为,两人在警询、侦讯时证词情节相符,虽在法院审理时有所出入
,但因时间已久,确实有可能遗忘,且王犯后愿意接受测谎,但测谎结果皆未通过。
法官认为,女童事后受到创伤,晚间睡不着觉,且女童家人向王索取赔偿金、砸毁玻璃,
也是基于气愤的举动,更能证明女童遭猥亵一事并非空穴来风,否则女童家属何以甘冒刑
责风险,也要到店内理论破坏物品?
法官审酌,王犯后毫无悔意,否认犯行,经营超商维生,仍有妻子、子女需要扶养,依对
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各判3年4月徒刑,应执行4年10月徒刑,可上诉。
两名国小女童到员工休息室看影片,却被超商店长摸胸得逞。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