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女生穿太暴露是否不行?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5:58:37
问 在公认治安不好且毒虫出没的地方 拿着一叠千元大钞在路边 光明正大 慢条司理的数
钱 结果被毒虫抢
请问 被抢的人是否需要负责任?
法律上 有错的只有抢钱的毒虫。
现实上 我会觉得被抢的家伙有点白目…
※ 引述《kenou (高雄有型业务大叔)》之铭言:
: 大家好!
: 这是我前几天听到朋友这样说,有感而发的感想
: 前几天跟朋友去逛街时,刚好看到两个妹子迎面而来
: 穿着小可爱绕颈上衣(露沟),短裙(很短)
: 我朋友就脱口而出[穿这么骚,是想被X吗]
: 我当场三条线,并回他[怎么可以这样说话,人家想怎么穿是自由]
: 其实在我的观念里,男女是应该平等的
: 男人可以裸上身、吊嘎出门、穿条内裤
: 女生为什么不能暴露一点,不穿内衣出门!
: 再来,我本身算是微S的性向
: 喜欢观看暴露、操作对方暴露
: 其实很多女性本身都有这种性向
: 在本身有压力或是想要开心下
: 都会想要安全的裸露自己达到快乐
: 有何不可呢!
: 不管是自己喜欢穿着暴露点
: 或是有暴露的癖好
: 只要不要犯法或影响别人下
: 不管男女都应该去尊重他们
: 也不应该说穿着暴露活该被伤害
: 沙文主义是应该消失!
作者: glycoslation (拐口死勒选)   2018-02-21 15:59:00
这什么比喻…
作者: hebeisme5566 (U质ㄉㄉ)   2018-02-21 16:03:00
比喻失败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8-02-21 16:06:00
白目在哪?还是毒虫白目。
作者: chung1888 (chung1888)   2018-02-21 16:13:00
测试测试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8-02-21 16:14:00
楼下财不露白
作者: onewayalone (alone)   2018-02-21 16:15:00
就事论事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6:18:00
事实证明 政治正确很重要 XD
作者: GUANGLEI (OOO)   2018-02-21 16:28:00
被抢的也有责任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8-02-21 16:35:00
你都先假设治安不好毒虫出没了,不拿一千元也容易被抢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6:37:00
回楼上 但我想 手拿千元钞会提高被抢的机会(?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懒趴功臣)   2018-02-21 16:47:00
问题是,于情于理他抢钱都无法属于“正当”啊,尤其他属于侵犯他人的自由的部分,已经不是什么他有抢劫的自由之类的了,因为这样的自由不成立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6:47:00
回楼上 原文没提到抢钱的是正当阿?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懒趴功臣)   2018-02-21 16:53:00
但被抢的也不能说白目吧,感觉白目就是检讨受害者的字眼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6:58:00
检讨受害者又怎么了? 批评他让自己处于风险当中有什么问题吗? 政府一直宣传开车不戴安全带,车祸会受重伤也是检讨受害者的一种阿…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懒趴功臣)   2018-02-21 17:00:00
可是这风险是在于加害人的行为本身所形成的,感觉还是在加害端的责任呀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01:00
加害人是错的,这没什么好争。但受害人怠于保护自己有没有责任?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懒趴功臣)   2018-02-21 17:03:00
开车不戴安全带的话,又是另一码事了,这本来就存在危险,因为行车本来就有伤害,但现在说的则是本身无伤害风险的行为(穿着),但附加伤害的人是有选择的,他可以不要侵犯他人穿着自由,可是他选择附加伤害,代表他把本身没有风险的事情加上了风险,一切都在加害端,而被害人只是行使了他本身穿着服饰的自由选择且无侵犯他人自由之权益。穿着本身并不表示受害人怠于自我防护,穿着本来就不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04:00
如同刚所提的,开车不戴安全带被酒驾撞;性行为同意不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懒趴功臣)   2018-02-21 17:04:00
是一种要嘛承担受伤害要嘛全部包一包的选择情境。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05:00
用套子染病;晚上在路边数钱…都是怠于保护自己的行为真的没责任吗加害人从来都是错的,这不用再提。问题是行使自由,和怠于自我防护之间的关系。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懒趴功臣)   2018-02-21 17:12:00
我厘清一下我这边的想法给你参考一下,你所说的行为基本上都属于原生风险,除了数钱被抢。而原生风险所衍生出的一切伤害都属于双方选择而导致的结果,是他们选择要承担受伤的风险。而抢一个数钱的人跟强暴一个穿着清凉的人,本身就是侵犯了他们原本毫无伤害风险的行为,你会觉得一样,是因为你本来就觉得,路边数钱不就是告诉人家你有钱?那我还不抢?被强暴也是因为对方穿太少所以引起性欲。但我觉得不一样则是因为我觉得上述两项行为就理想国来说是没有任何受害风险的,虽然的确在台湾在现今社会路边数钱容易被盯上。以上是我的理论阐述,希望可以帮助你厘清我的想法并且进行讨论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12:00
您认为穿得少不代表怠于自我防卫,但敝人认为是。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懒趴功臣)   2018-02-21 17:13:00
是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开始进行讨论的起点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14:00
您既承认路边数钱容易被盯上(劫财) 一样的条件下 为何就不认为穿得少在路上走会比较容易被性侵/性骚扰呢?(劫色)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懒趴功臣)   2018-02-21 17:15:00
我同样认为,但这是以现实社会风气讨论之,而我阐述的都是以行为本身,去除社会之影响而讨论关于强暴的部分,检讨受害人本身就有点吊诡,因为即使社会上这么认为,但这本身就是属于被害人行使不侵犯他人自由的权益,别人侵犯他的自由,他还要被审视,蛮怪的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20:00
所以您也认同穿得少,被性侵风险比较高。为了家人,各人应该都有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义务,站在这立场,让自己承受比较高的风险本身就是【错误】
作者: angenieux (Charlotte)   2018-02-21 17:23:00
我看到长的丑的人就想揍 所以有些人为了自己好 出门最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懒趴功臣)   2018-02-21 17:23:00
如果你说在台湾现在的社会,这么说的确合理呀,因为众数是这样的想法,认为穿的少就是承担可能要被干的风险。但这样讲,就代表你认同这样的风气是合理的是ok的,并不希望其改变,对吗?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懒趴功臣)   2018-02-21 17:24:00
大家也都有家人,在这样的风气之下,认同了就代表事情发生在家人身上的时候也必须去审视家人的责任,对吗?你不要揍我,我很丑
作者: angenieux (Charlotte)   2018-02-21 17:26:00
我只是觉得说这种话的男生 如果哪天穿短裤出门被大汉肛我还蛮期待社会会怎么下注解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懒趴功臣)   2018-02-21 17:26:00
假设,有一个国家,只要露脸了,那么被强暴有部分是因为他露脸了有责任(撇开法律讨论),那这听起来是不是很奇怪?
作者: clemens123 (Metal)   2018-02-21 17:28:00
照照作者的理论而言 活着应该会很痛苦吧!被害人还要检讨自己有没有缺失 这真的很辛苦......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懒趴功臣)   2018-02-21 17:29:00
如果法律如此规定,那么犯法的人有责任,但现在就是没有法条规定他不能穿着清凉(妨碍风化等级除外,也撇开丑到破坏市容的部分 ),那没犯法的前提,你是用道德在审视他,但道德本身是一把每个人都有的尺,每个人有他的自由测量他人,所以你可以检讨被害人,只是这行为虽然没有对错,但有本质上的扭曲。
作者: clemens123 (Metal)   2018-02-21 17:31:00
其实只要换个说法 检讨自己是保护自己 而不是指责被害人 这样接受度就会比较高了
作者: angenieux (Charlotte)   2018-02-21 17:31:00
丑到破坏市容是什么概念XDDD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懒趴功臣)   2018-02-21 17:32:00
clemen说的有理就是政府认定的丑,跟难吃印一样的概念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56:00
XD
作者: RIVERSHAKE (=.=)   2018-02-21 20:00:00
令人同情的程度
作者: liang0703 (悱翎)   2018-02-21 21:37:00
加害人你用法律衡量,被害人你用社会风俗习惯道德衡量,道德标准比较高知道吗?对于被害人你用更严厉的标准责备,自然让人看不过去,出声反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