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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嘿咻高一女10次夺初夜 要求“丢掉SIM卡”拐逃家
台中一名40岁施姓男子,2015年间透过通讯软件认识台南15岁高一少女,竟怂恿少女逃家
,还教导她把手机SIM卡丢掉,避免被家人追踪,并在少女离家期间与她上床10次。少女
离家11天后自行搭火车回台南,向家人坦白与网友发生性关系,家人才报警处理。台中地
院依妨碍性自主、和诱等罪嫌,判施男6年10月徒刑。
判决指出,施男2015年7月间,透过LINE通讯软件群组认识15岁单亲少女,同年9月,少女
向施男透露祖母住院开刀,姑姑到医院照顾祖母,父亲则要上班,家里只剩她一人。施男
认为少女年幼无知,有机可趁,便提议可以到台中玩,诱使她离家。
少女因此与施男相约同年10月1日中午在台南火车站见面,再一起搭火车返回施男在台中
的租屋处。为了避免少女家人发现行踪,施男还要求少女把手机SIM卡丢掉;直到同年月
11日上午8时30分,少女才独自搭车回台南。
这段时间内,施男自10月2日至6日止,以每天2次的频率,在未违反少女意愿情况下,以
生殖器进入她口腔、下体和肛门的方式,与少女发生性关系10次得逞。少女回台南后,向
家人反映遭性侵而报警处理,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将施男起诉。
施男则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因为少女要来台中,自己就提供住处给她,且少女住在台中的
这段时间,自己除了周日和周一外,每天都去上班,没有与少女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时,少女证称在与施男发生性行为之前,从未与其他人发生过性行为,这是第一
次。验伤单则指出,少女的处女膜有伤痕,法官认定是与施男性交所造成。
法官审理后认为,施男明知少女未满16岁,却诱使她脱离家庭,且先后与她发生10次性行
为;妨害性自主部分,10罪各处10月有期徒刑,和诱少女脱离家庭,处1年6月有期徒刑,
合并应执行6年10月。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902/10028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