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他胖26公斤 女告性侵判无罪
作者蔡依珍╱桃园报导 | 中时电子报 – 2016年6月12日 上午5:50
中国时报【蔡依珍╱桃园报导】
女大生婷婷(化名)前年2月底控告陈姓网友性侵,陈喊冤是你情我愿,桃院法官调查发
现是婷婷主动邀约到闺房,案发时男友夺命连环call婷婷都不接,认为身高接近、体重超
过男网友26公斤的她,不可能被性侵还毫发无伤,一审判决陈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21岁的婷婷,2014年初透过手机通讯软件结识陈姓男子,双方相谈甚欢,1个月后婷婷与
男友大吵一架,找来素未谋面的陈男到租屋处买醉诉苦,事后向男友哭诉遭辱,控诉陈男
黄汤下肚之后对她指侵,不顾她哭着说:“我有男友、他会生气”强逼她口交,2天后在
男友陪同下报警提告。
陈男挨告直喊冤,强调是婷婷主动邀约,他买了啤酒跟保险套赴约,聊天过程婷婷肢体挑
逗,双方很自然就发生关系,根本不是性侵。
法官当庭检测,婷婷身高160公分、体重78公斤,陈男163公分、体重52公斤,2人体型相
差悬殊,但婷婷验伤单除处女膜外没有任何伤痕,认为有身材优势的婷婷,若遭性侵挣扎
不可能毫发无伤。
然婷婷自承当天和男友吵架,主动约素未谋面的陈男到闺房,期间男友每3分钟打2至3通
电话来,长达2个小时她都未接听也没求救,途中陈男还一度进厕所戴保险套,独留在房
内的婷婷并未趁机夺门而出。
法官认为陈男从头到尾都没有以言语或器械威胁婷婷就范,婷婷大可“紧闭双唇、咬紧牙
关”,却还是让陈男射精到嘴里,有违常理,判陈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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