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shih (鱼)》之铭言:
: 《一、板规1-3-10之标准》
: 疑问点在于 #1NH7bN9h (sex) 该篇公告
: s90523板主对于“有人上过已婚的同事吗”之讨论串进行管控
: “少数文章”进行删文“甚至退文”
: 我想询问 标准怎么判定的
: 板规中写道
: 1-3-10 情色文学规范
: 比照“台湾学术网络使用规范”
: 与“台湾学术网络BBS站管理使用公约”作为处份依据,
: 且内容禁止乱伦、恋尸癖等性偏离行为之鼓吹言论。
: 亦禁止明显违反社会风俗常理的文章。
: “明显违反社会风俗常理”
: 就别说风俗了 直接说违法就好了
: 板规序言明显提到
: 唯所有文章皆不可违悖本国之法律。
: 请问花钱喝茶吃鱼 简称性交易 是否合法?
: 如果不合法 诸如此类的文章是否理当用1-3-10办理?
关于合法于否 有板规1-3-13规范 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而此违法判定 是指"讨论这件事情本身即违法" 而不是讨论的内容违法
比如郑捷杀人属于违法事件 并无争议 而讨论郑捷杀人 讨论本身并无违法
但若发文问 "有人要学郑捷吗 我们一起吧" 则违法
这种概念可以类推至吃鱼喝茶等等
但是基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以 1-3-2 办理
: 麻然板主好好审查这些文章 并且一并删除 给予退文
: 1-3-10都自己来了 1-3-2也麻烦看仔细
: 我是不知道板主群怎么认定1-3-10
以往我用的都是吃大便文居多啦 不然就是跟袜子做爱什么的
至于这次 我觉得发个公告劝导 没有什么 以前也有强暴讨论串
也是这样子处理
: 不过就这么看来 我的假设应该算小的了
: 被退文的那几篇文章就这比重看来
: 应该没有明显的鼓吹介入婚姻的性关系
很明显鼓吹就不公告直接退了
但这串有些就是不鼓吹 但是又违反社会风俗
就是有些踩线边缘 才会用先公告劝导方式处理
: 可是性交易的文章可是层出不穷 娓娓道来呢
: 不知道到底是依照板规办理
: 还是看风向嘘文过多而给予退文之处分?
这个是1-3-2规范 有踩线的我有看到都删掉了
: 《二、板规1-3-4之检举标准》
: 以往认定的1-3-4 常犯的是张贴他人图片
: 是必须在文章被删除之前 去信给板主进行检举
: 审查之后 给予惩处
: 简单来说
: 必须要有该篇文章 该连结 在检举信中附上
: 才算一次成功的检举
: 但小妹最近发现 有篇公告 #1NGXsdKg (sex)
: s90523板主并没有说明“经使用者检举”
: 而且我记得看到该篇文章的同时 查了一下板主的状态 并没有新信
: 说明该类型文章 可能使用者自行发现违规删除
: 而板主群透过资源回收桶的方式
: 鞭尸 把文章挖出来给退文
: 这在前板主bll135在任期间并没有这种做法
: 前前板主ttb在任期间也没有
这我不能同意 ttb在任期间 1-3-4退得比现在还凶 只是通常不另加水桶
自删图之后还是退文的 比比皆是 我跟他同事多久 这个我非常清楚
因为很少这类水桶公告 所以你不知道
且你提的该公告第一篇文章 经查是有使用者检举 可能已经读完了 才会显示没有新信
第二篇是我退的 一看很明显就马上退了 没等人检举
: 一切必须是使用者检举才算数
1-3-4没这样规定
可以使用者检举 可以板主查察
并非“必须是使用者检举才算数”
: 我想询问的是
: 现在这种文章是都不用检举
: 被删掉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可以直接挖出来退文吗?
侵犯照片本人的权益 怎么会说是不管三七二十一???
不太理解什么是不管三七二十一???
: 板规有说明可以鞭尸 或者删文后没有检举信检举却等同罪刑吗?
: 《三、板规1-3-2之标准》
: 大概有点类似第一项
: 板规1-3-2明显说到
: 1-3-2 征求、询问性交易、炮友、一夜情;揪团(任何形式)文
: 禁止在公开板面征求性交易、砲友、一夜情等实质行为;
: 禁止在公开板面询问、分享性交易之价位、地点、小姐绰号。(包含经验文)
: 我想板上有许多分享价位 地点等文章
地点规范 板规也写了 范围太大的 比如只说台北 就不算踩线
其他漏看的 还请检举 板主也不是24小时都盯着板上
: 请问是视而不见 还是没检举就没差?
: 阿如果是后者的话
: 试问为何会有上诉第二项的可能性发生呢
可是 你第二项举的例子 人家有检举耶
你的前提就已经错了 延伸到后面的讨论当然错了
: 这种矛盾的标准 需不需要处理一下?
: 《四、匿名文章审核》
: 这段有点长 先附上文章编号
: 53324 m 4 5/24 s90523 □ [公告] “有人上过已婚的同事吗”讨论串
: 本人我因不满判决之标准 在推文中回复
: → fishih: 希望你匿名帐号处理完回答一下社会风俗哦 05/25 00:34
: 而过了没多久 s90523板主抓到一个违反1-3-4的文章
: 53333 5/25 - □ <W22625231> 1-3-4 退 by 枫
: 随后我又回到公告文底下推文
: → fishih: 有空退文 不方便回答吗? 05/25 00:49
: 这段时间说明了板主是有在执行板务 却不愿意回答板规标准的意思吗?
: 很好 这其实不是重点
: 在53324-53333文章之间
: 该板主管辖之匿名帐号进行一连串的发文
: 我好心先附上板规
: 5-5 匿名帐号并非来稿照刊
: → 来信前请留意板规,违反板规者不予代发。
: 西斯版并非贴图版,若仅以图做为西斯点的文章亦不予转录。
: 板规写什么 “违反板规者不予代发”
: 结果那几篇匿名文章内容是什么?
: 53329 12 5/25 pttsex □ [心得] 外送茶经验分享
: 53330 3 5/25 pttsex □ [心得] 第一次喝茶经验
: 喝茶经验分享 地点 价钱 文章内部都有
: 请问板规1-3-2说什么?
这个部分 是s板主对于价钱的裁判标准与我有落差
她是认为40个小朋友这种比喻法没踩线 但我的立场是从严处理
因此以上两篇文章 板主群决议删除处理
: 上面有 我这边很好心的在跟你讲一遍
: “禁止在公开板面询问、分享性交易之价位、地点”
: 阿请问一下
: 匿名帐号发表的文章 没有经过板规5-5的审核 直接发出
: 并且明显的违反板规1-3-2
: 现在是匿名帐号管辖没大人了是吗
: 如果是这种匿名帐号的审核管辖方式 是否考虑废除?
: -
: 以上大概是我的小小疑惑
: 希望我把板规张贴出来让大家讨论 可以免于删文之处分
: 使用者理当在发文时清楚知道板规的标准评定方式
: 且板主必须要明了任一板规的文字意思
: 而不是这种方式来控管才是
: 我应该不会比板主们懂板规吧?
: 相信板主们都高学历 国文好 这点小问题 应该很快就解决掉的
: 欢迎大家对标准来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