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西斯板规之标准评定

楼主: FallRed (落红)   2016-05-25 03:08:50
※ 引述《fishih (鱼)》之铭言:
: 《一、板规1-3-10之标准》
: 疑问点在于 #1NH7bN9h (sex) 该篇公告
: s90523板主对于“有人上过已婚的同事吗”之讨论串进行管控
: “少数文章”进行删文“甚至退文”
: 我想询问 标准怎么判定的
: 板规中写道
: 1-3-10 情色文学规范
: 比照“台湾学术网络使用规范”
: 与“台湾学术网络BBS站管理使用公约”作为处份依据,
: 且内容禁止乱伦、恋尸癖等性偏离行为之鼓吹言论。
: 亦禁止明显违反社会风俗常理的文章。
: “明显违反社会风俗常理”
: 就别说风俗了 直接说违法就好了
: 板规序言明显提到
: 唯所有文章皆不可违悖本国之法律。
: 请问花钱喝茶吃鱼 简称性交易 是否合法?
: 如果不合法 诸如此类的文章是否理当用1-3-10办理?
关于合法于否 有板规1-3-13规范 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而此违法判定 是指"讨论这件事情本身即违法" 而不是讨论的内容违法
比如郑捷杀人属于违法事件 并无争议 而讨论郑捷杀人 讨论本身并无违法
但若发文问 "有人要学郑捷吗 我们一起吧" 则违法
这种概念可以类推至吃鱼喝茶等等
但是基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以 1-3-2 办理
: 麻然板主好好审查这些文章 并且一并删除 给予退文
: 1-3-10都自己来了 1-3-2也麻烦看仔细
: 我是不知道板主群怎么认定1-3-10
以往我用的都是吃大便文居多啦 不然就是跟袜子做爱什么的
至于这次 我觉得发个公告劝导 没有什么 以前也有强暴讨论串
也是这样子处理
: 不过就这么看来 我的假设应该算小的了
: 被退文的那几篇文章就这比重看来
: 应该没有明显的鼓吹介入婚姻的性关系
很明显鼓吹就不公告直接退了
但这串有些就是不鼓吹 但是又违反社会风俗
就是有些踩线边缘 才会用先公告劝导方式处理
: 可是性交易的文章可是层出不穷 娓娓道来呢
: 不知道到底是依照板规办理
: 还是看风向嘘文过多而给予退文之处分?
这个是1-3-2规范 有踩线的我有看到都删掉了
: 《二、板规1-3-4之检举标准》
: 以往认定的1-3-4 常犯的是张贴他人图片
: 是必须在文章被删除之前 去信给板主进行检举
: 审查之后 给予惩处
: 简单来说
: 必须要有该篇文章 该连结 在检举信中附上
: 才算一次成功的检举
: 但小妹最近发现 有篇公告 #1NGXsdKg (sex)
: s90523板主并没有说明“经使用者检举”
: 而且我记得看到该篇文章的同时 查了一下板主的状态 并没有新信
: 说明该类型文章 可能使用者自行发现违规删除
: 而板主群透过资源回收桶的方式
: 鞭尸 把文章挖出来给退文
: 这在前板主bll135在任期间并没有这种做法
: 前前板主ttb在任期间也没有
这我不能同意 ttb在任期间 1-3-4退得比现在还凶 只是通常不另加水桶
自删图之后还是退文的 比比皆是 我跟他同事多久 这个我非常清楚
因为很少这类水桶公告 所以你不知道
且你提的该公告第一篇文章 经查是有使用者检举 可能已经读完了 才会显示没有新信
第二篇是我退的 一看很明显就马上退了 没等人检举
: 一切必须是使用者检举才算数
1-3-4没这样规定
可以使用者检举 可以板主查察
并非“必须是使用者检举才算数”
: 我想询问的是
: 现在这种文章是都不用检举
: 被删掉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可以直接挖出来退文吗?
侵犯照片本人的权益 怎么会说是不管三七二十一???
不太理解什么是不管三七二十一???
: 板规有说明可以鞭尸 或者删文后没有检举信检举却等同罪刑吗?
: 《三、板规1-3-2之标准》
: 大概有点类似第一项
: 板规1-3-2明显说到
: 1-3-2 征求、询问性交易、炮友、一夜情;揪团(任何形式)文
: 禁止在公开板面征求性交易、砲友、一夜情等实质行为;
: 禁止在公开板面询问、分享性交易之价位、地点、小姐绰号。(包含经验文)
: 我想板上有许多分享价位 地点等文章
地点规范 板规也写了 范围太大的 比如只说台北 就不算踩线
其他漏看的 还请检举 板主也不是24小时都盯着板上
: 请问是视而不见 还是没检举就没差?
: 阿如果是后者的话
: 试问为何会有上诉第二项的可能性发生呢
可是 你第二项举的例子 人家有检举耶
你的前提就已经错了 延伸到后面的讨论当然错了
: 这种矛盾的标准 需不需要处理一下?
: 《四、匿名文章审核》
: 这段有点长 先附上文章编号
: 53324 m 4 5/24 s90523 □ [公告] “有人上过已婚的同事吗”讨论串
: 本人我因不满判决之标准 在推文中回复
: → fishih: 希望你匿名帐号处理完回答一下社会风俗哦 05/25 00:34
: 而过了没多久 s90523板主抓到一个违反1-3-4的文章
: 53333 5/25 - □ <W22625231> 1-3-4 退 by 枫
: 随后我又回到公告文底下推文
: → fishih: 有空退文 不方便回答吗? 05/25 00:49
: 这段时间说明了板主是有在执行板务 却不愿意回答板规标准的意思吗?
: 很好 这其实不是重点
: 在53324-53333文章之间
: 该板主管辖之匿名帐号进行一连串的发文
: 我好心先附上板规
: 5-5 匿名帐号并非来稿照刊
: → 来信前请留意板规,违反板规者不予代发。
: 西斯版并非贴图版,若仅以图做为西斯点的文章亦不予转录。
: 板规写什么 “违反板规者不予代发”
: 结果那几篇匿名文章内容是什么?
: 53329 12 5/25 pttsex □ [心得] 外送茶经验分享
: 53330 3 5/25 pttsex □ [心得] 第一次喝茶经验
: 喝茶经验分享 地点 价钱 文章内部都有
: 请问板规1-3-2说什么?
这个部分 是s板主对于价钱的裁判标准与我有落差
她是认为40个小朋友这种比喻法没踩线 但我的立场是从严处理
因此以上两篇文章 板主群决议删除处理
: 上面有 我这边很好心的在跟你讲一遍
: “禁止在公开板面询问、分享性交易之价位、地点”
: 阿请问一下
: 匿名帐号发表的文章 没有经过板规5-5的审核 直接发出
: 并且明显的违反板规1-3-2
: 现在是匿名帐号管辖没大人了是吗
: 如果是这种匿名帐号的审核管辖方式 是否考虑废除?
: -
: 以上大概是我的小小疑惑
: 希望我把板规张贴出来让大家讨论 可以免于删文之处分
: 使用者理当在发文时清楚知道板规的标准评定方式
: 且板主必须要明了任一板规的文字意思
: 而不是这种方式来控管才是
: 我应该不会比板主们懂板规吧?
: 相信板主们都高学历 国文好 这点小问题 应该很快就解决掉的
: 欢迎大家对标准来做讨论
作者: fishih (é­š)   2016-05-25 03:11:00
看西斯这么久以来还真没看到这么有效率的
作者: s87269x (面筋)   2016-05-25 03:13:00
有啦,落红出来发公告洗地的时候都特别有效率,不过机率很小XDDDD
作者: fishih (é­š)   2016-05-25 03:14:00
我觉得1-3-2要明确一点 擦边球就不行 这是学术网站至于违法的部份 真的是一大堆 这种标准 抓都抓不完至于1-3-4没这规定我蛮讶异的 我检举给洪爷都要在删文前所以有鞭尸囉? 我以为这只有八卦才有因为常遇到不清楚不能放他人照片的使用者经提醒马上做删除之动作那如果有事后捞资源回收桶惩处的做法的话推文之好意提醒的人 岂不是白工了吗
作者: kathyyya (我每次都赢绿绿!)   2016-05-25 03:27:00
辛苦惹
作者: fishih (é­š)   2016-05-25 03:28:00
如果能一直都这么严格当然好阿 不要有一些鸟判决我不是说你 然后你想挖哪里 讨厌
作者: zoeforce (潮宅大叔)   2016-05-25 03:31:00
不要歪掉啊啊啊啊
作者: fishih (é­š)   2016-05-25 03:33:00
讨厌 那里不行 太进去了 不要这样
楼主: FallRed (落红)   2016-05-25 03:33:00
= =
作者: fishih (é­š)   2016-05-25 03:34:00
调戏板主也是研究板规的一部份
作者: angenieux (Charlotte)   2016-05-25 03:35:00
请爱惜板主啊~
楼主: FallRed (落红)   2016-05-25 03:35:00
你可能只会研究出我的X点 啊 是笑点啦
作者: angenieux (Charlotte)   2016-05-25 03:36:00
请让我研究你的X点0/////0
作者: Tregulator (就酱吧)   2016-05-25 03:37:00
社会风俗常理是一个管得比太平洋还大的标准,还请版主小心使用。跟已婚同事上床的文章中,他一样只是讨论而非鼓吹,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同样是违法的行为,版主是认为婚外情比性交易要严重得多了,却忽略了通奸跟性交易都有除罪化的趋势,真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是版主把它原文删了,而这比起性交易是有多严重的行为呢?
作者: q8q3suian (q8q3suian)   2016-05-25 04:25:00
讨论版规归讨论版规,该1-3-9的还是该1-3-9。版规应该不算西斯点吧?
作者: amsg (阿咪死居)   2016-05-25 04:35:00
西斯板规不算西斯点XDDD 太妙了这下限这对人不对事可真高超XD
作者: q8q3suian (q8q3suian)   2016-05-25 04:38:00
这风向谈什么都是白搭啊~~~你没想过整面谈版规的西斯版喔?
作者: enjoy5566 (硬久56)   2016-05-25 05:23:00
有够找事做lol
作者: vivayet (明)   2016-05-25 06:40:00
先帮补 QQ 版主辛苦惹
作者: smallfu27 (潜水夫)   2016-05-25 07:31:00
辛苦了
作者: vgil (巴吉)   2016-05-25 07:52:00
版本辛苦了版主
作者: Hrting (Herting)   2016-05-25 08:50:00
推推
作者: hccj0914 (jacktsai)   2016-05-25 08:56:00
作者: ac5202 (吃火锅)   2016-05-25 09:13:00
作者: demiko (你的名字)   2016-05-25 09:26:00
版主辛苦惹
作者: louisshih (老牧师4ni)   2016-05-25 09:51:00
推版主
作者: sandysam (西瓜皮)   2016-05-25 10:22:00
推 正义魔人爱来看又爱嫌 脑袋有洞
作者: cherrychiao (樱桃巧)   2016-05-25 11:59:00
怎么大家都鼻用睡觉觉der
作者: rude (a花)   2016-05-25 14:48:00
作者: bl00190   2016-05-25 15:07:00
辛苦了
作者: Amewakahiko (天若日子)   2016-05-25 18:18:00
已婚通奸的人仍可以活跃于庙堂之上 这社会真的有认为这行为违反善良风俗的共识吗?
作者: hsudione (无心之过)   2016-05-25 19:43:00
你的西斯点呢?劣文你喔!
作者: JLstar (可爱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6-05-25 21:20:00
辛苦了
作者: Tregulator (就酱吧)   2016-05-25 21:24:00
版主辛苦了,但是我忍不住还是要说之前也有一些跟已婚外劳上床的文章,就没问题不道德的话就是不道德,家人在外国也是一样呀还是说因为是外国人,版主觉得风俗常理可以不一样“外遇的文章少,所以才比较有感”若真是这样才糟糕,你没看出来吗?被退的这篇文章已属罕见而他的内容又是中规中矩,毫无鼓吹挑衅之意但是今天你劣退这文章的理由,竟然是“违反社会风俗常理”,那吃鱼喝茶有合乎社会风俗吗?大谈BDSM有吗?多p爽到软脚有吗事实上在道德的尺度上,该文没有特别惊世骇俗在法律的尺度上,该文的争议也不比性交易大它不像乱伦、人兽交等等,社会对此算尚有共识但今天版主的做法,不管目的是道德还是省麻烦都很不恰当
作者: lostzoe (小心不小心)   2016-05-26 01:06:00
我喜欢落红!(趁乱告白)XD
作者: m1382799220 (虾虾儿)   2016-05-26 01:07:00
效率推推
作者: SHkireta   2016-05-26 02:29:00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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