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西斯板规之标准评定

楼主: fishih (é­š)   2016-05-25 02:32:05
你好 我是鱼
开头先一个干字
表达我对现今西斯板的标准 感到非常的欣慰
以下有许多问题点想提问
我想应该就不会附上打砲相关的言论了
讨论西斯板规 理当为西斯点
《一、板规1-3-10之标准》
疑问点在于 #1NH7bN9h (sex) 该篇公告
s90523板主对于“有人上过已婚的同事吗”之讨论串进行管控
“少数文章”进行删文“甚至退文”
我想询问 标准怎么判定的
板规中写道
1-3-10 情色文学规范
比照“台湾学术网络使用规范”
与“台湾学术网络BBS站管理使用公约”作为处份依据,
且内容禁止乱伦、恋尸癖等性偏离行为之鼓吹言论。
亦禁止明显违反社会风俗常理的文章。
“明显违反社会风俗常理”
就别说风俗了 直接说违法就好了
板规序言明显提到
唯所有文章皆不可违悖本国之法律。
请问花钱喝茶吃鱼 简称性交易 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 诸如此类的文章是否理当用1-3-10办理?
麻烦板主好好审查这些文章 并且一并删除 给予退文
1-3-10都自己来了 1-3-2也麻烦看仔细
我是不知道板主群怎么认定1-3-10
不过就这么看来 我的假设应该算小的了
被退文的那几篇文章就这比重看来
应该没有明显的鼓吹介入婚姻的性关系
可是性交易的文章可是层出不穷 娓娓道来呢
不知道到底是依照板规办理
还是看风向嘘文过多而给予退文之处分?
《二、板规1-3-4之检举标准》
以往认定的1-3-4 常犯的是张贴他人图片
是必须在文章被删除之前 去信给板主进行检举
审查之后 给予惩处
简单来说
必须要有该篇文章 该连结 在检举信中附上
才算一次成功的检举
但小妹最近发现 有篇公告 #1NGXsdKg (sex)
s90523板主并没有说明“经使用者检举”
而且我记得看到该篇文章的同时 查了一下板主的状态 并没有新信
说明该类型文章 可能使用者自行发现违规删除
而板主群透过资源回收桶的方式
鞭尸 把文章挖出来给退文
这在前板主bll135在任期间并没有这种做法
前前板主ttb在任期间也没有
一切必须是使用者检举才算数
我想询问的是
现在这种文章是都不用检举
被删掉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可以直接挖出来退文吗?
板规有说明可以鞭尸 或者删文后没有检举信检举却等同罪刑吗?
《三、板规1-3-2之标准》
大概有点类似第一项
板规1-3-2明显说到
1-3-2 征求、询问性交易、炮友、一夜情;揪团(任何形式)文
禁止在公开板面征求性交易、砲友、一夜情等实质行为;
禁止在公开板面询问、分享性交易之价位、地点、小姐绰号。(包含经验文)
我想板上有许多分享价位 地点等文章
请问是视而不见 还是没检举就没差?
阿如果是后者的话
试问为何会有上诉第二项的可能性发生呢
这种矛盾的标准 需不需要处理一下?
《四、匿名文章审核》
这段有点长 先附上文章编号
53324 m 4 5/24 s90523 □ [公告] “有人上过已婚的同事吗”讨论串
本人我因不满判决之标准 在推文中回复
→ fishih: 希望你匿名帐号处理完回答一下社会风俗哦 05/25 00:34
而过了没多久 s90523板主抓到一个违反1-3-4的文章
53333 5/25 - □ <W22625231> 1-3-4 退 by 枫
随后我又回到公告文底下推文
→ fishih: 有空退文 不方便回答吗? 05/25 00:49
这段时间说明了板主是有在执行板务 却不愿意回答板规标准的意思吗?
很好 这其实不是重点
在53324-53333文章之间
该板主管辖之匿名帐号进行一连串的发文
我好心先附上板规
5-5 匿名帐号并非来稿照刊
→ 来信前请留意板规,违反板规者不予代发。
西斯版并非贴图版,若仅以图做为西斯点的文章亦不予转录。
板规写什么 “违反板规者不予代发”
结果那几篇匿名文章内容是什么?
53329 12 5/25 pttsex □ [心得] 外送茶经验分享
53330 3 5/25 pttsex □ [心得] 第一次喝茶经验
喝茶经验分享 地点 价钱 文章内部都有
请问板规1-3-2说什么?
上面有 我这边很好心的再跟你讲一遍
“禁止在公开板面询问、分享性交易之价位、地点”
阿请问一下
匿名帐号发表的文章 没有经过板规5-5的审核 直接发出
并且明显的违反板规1-3-2
现在是匿名帐号管辖没大人了是吗
如果是这种匿名帐号的审核管辖方式 是否考虑废除?
-
以上大概是我的小小疑惑
希望我把板规张贴出来让大家讨论 可以免于删文之处分
使用者理当在发文时清楚知道板规的标准评定方式
且板主必须要明了任一板规的文字意思
而不是这种方式来控管才是
我应该不会比板主们懂板规吧?
相信板主们都高学历 国文好 这点小问题 应该很快就解决掉的
欢迎大家对标准来做讨论
作者: FUNI5566 (信义孝全)   2016-05-25 02:36:00
好专业
作者: creep92593 (ming)   2016-05-25 02:42:00
有点威
作者: lazyboy571 (Snowman)   2016-05-25 02:43:00
新版主的标准不同吧只希望标准要一样
作者: yokozuna (yokozuna)   2016-05-25 02:43:00
推个
作者: s87269x (面筋)   2016-05-25 02:49:00
帮推个,出来面对哦~
作者: SilenceDan (丹˙何以沉默)   2016-05-25 02:54:00
出来面对
作者: OSSking (里斯本)   2016-05-25 02:55:00
不推不行 最近觉得西斯版让人傻眼
作者: machi059 (安格妮丝)   2016-05-25 02:55:00
鱼有点强QQ
作者: Proker (Proker)   2016-05-25 02:57:00
很好 逻辑清晰有理 棒!!
作者: t1452aabb (tm456)   2016-05-25 02:57:00
作者: ccwt2362 (8=====D)   2016-05-25 03:02:00
这篇早该出现了((给推
作者: maoyi (Antz)   2016-05-25 03:09:00
这鱼写的文章内容比一堆大学研究所厉害了!真心推!
作者: ccwt2362 (8=====D)   2016-05-25 03:12:00
真的很晚了((3点还不晚啊XDDD
作者: rainbee (Rain)   2016-05-25 03:15:00
猛猛der
作者: kpfing644 (香橙汁)   2016-05-25 03:21:00
大法官
作者: ac4r (Detective)   2016-05-25 03:21:00
我只是跟 我跳进来又跳出去了~乡民进来看热闹的~哈哈 桶我啊~笨蛋  哈哈∩___∩ ∩___∩|ˊ ︵ ︵ˋ哈 哈/︵ ︵ ˋ|∕ (⊙)(⊙) 哈 哈(⊙)(⊙) ˋ|  ( _●_) ≡ ≡ (_●_ )  |╴╴≡  |∪| ミ ミ﹑|∪|  ≡╴╴╴ˋ__ ﹨ˊ \ /﹨ˊ ノ  ___ˊ/ ><> /( ( ) /\ <>< \/    ╱ ﹀ \ \扭 / ╴/ ╲ ╴ \(_ ˋ (扭) ˊ _)| / ╲ } { /\ | (扭)∪ )) (( ∪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苏)   2016-05-25 03:25:00
ac最近好常出现
作者: s87269x (面筋)   2016-05-25 03:25:00
ac大工作上多了一些空闲时间吧
作者: z67186718 (阿吉)   2016-05-25 03:25:00
推AC重粗江湖
作者: q8q3suian (q8q3suian)   2016-05-25 03:33:00
麻然(x)麻烦(o)就没空回应你而已,小题大作,才三个钟头。。。更别说妳还是用推文的方式表达,谁那么闲?发文前去信询问版主了吗?没先私信讨论过你现在的问题,在这里po一大篇,我可不可以合理怀疑你蓄意引战?
作者: OSSking (里斯本)   2016-05-25 03:42:00
楼上尽力了 继续加油^_^
作者: Proker (Proker)   2016-05-25 03:46:00
怎不连z6大的错字一起纠正 硬要XD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6-05-25 03:49:00
时间很多
作者: blairccc (NiNi)   2016-05-25 04:05:00
已经标准不一很久了...唉
作者: kawababy (红鹰海底鸡)   2016-05-25 04:09:00
不囉嗦
作者: mlda888 ((╭ ̄3 ̄)╭♡ )   2016-05-25 04:25:00
有人崩溃囉?我觉得这篇说的还OK
作者: ArtofLife (神曲哥)   2016-05-25 04:28:00
(二)我看过一个很好笑的说法是 板主等同板友 可以自己对自己检举 然后再自己判 超好笑
作者: enjoy5566 (硬久56)   2016-05-25 05:24:00
太闲可以多去户外走走 ;)
作者: luxia (阿紎)   2016-05-25 05:40:00
中肯
作者: lotto0703   2016-05-25 06:16:00
推!认同
作者: syg19 (黄瓜)   2016-05-25 06:47:00
真的要好好讨论捏~
作者: vivayet (明)   2016-05-25 06:51:00
苦恼什么 就放给这个版废掉就好了啊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爱✡小南C~♥)   2016-05-25 06:52:00
真细心
作者: Cybermark (耗呆版张娜拉是我老婆)   2016-05-25 07:10:00
蛮不喜欢看到吃鱼喝茶的文
作者: o790224 (宵夜)   2016-05-25 07:14:00
逻辑清楚 客观公正合理推疑
作者: mikayu (mika)   2016-05-25 07:29:00
作者: smallfu27 (潜水夫)   2016-05-25 07:32:00
厉害阿
作者: poisson1024 (poisson)   2016-05-25 07:55:00
版主通通辞职啦
作者: iammiss (未完的承诺)   2016-05-25 08:00:00
合理。你很棒阿 加油!
作者: cakk (专打不长眼)   2016-05-25 08:07:00
没有喝茶文那这版还能看什么? 看那些无聊人体自拍? zzz
作者: hanjibus (憨吉拔丝)   2016-05-25 08:30:00
作者: ccwt2362 (8=====D)   2016-05-25 08:44:00
下面2篇“违反匿名信箱规范”被删文,那当初版主怎么还会把他po出来?XDDDDD
作者: hccj0914 (jacktsai)   2016-05-25 08:52:00
别乱喔 这样我看不到喝茶吃鱼怎办
作者: suckdickman (不以ID废言)   2016-05-25 09:03:00
正义魔人
作者: OSSking (里斯本)   2016-05-25 09:08:00
看到一个好笑的id 在自以为幽默
作者: nxdwx (尼克斯)   2016-05-25 09:30:00
西斯版就奶图版,吃鱼喝茶版啊,会爆的差不多都是这些
作者: EulerEuler (雪)   2016-05-25 09:34:00
咦我觉得这篇很棒啊
作者: uuu3u (杉攸)   2016-05-25 10:01:00
为啥有人会觉得原po是要歼灭茶鱼文照行文逻辑来看原po的意思是既然茶鱼都默许没事了上同事那篇的删文标准也应该比照办理才对
作者: yawenopse (ya)   2016-05-25 10:07:00
用心推推
作者: sandysam (西瓜皮)   2016-05-25 10:19:00
甲鱼
作者: jrshiun (jrshiun)   2016-05-25 11:44:00
版主是仲介?
作者: pq26709526 (joeeeeeepan)   2016-05-25 11:51:00
好有深度
作者: shake1949 (QQ)   2016-05-25 12:32:00
认真给推
作者: ahow0917 (小白)   2016-05-25 12:35:00
要开战了
作者: LonelyLove (傲然与懦弱)   2016-05-25 12:41:00
早就傻眼很久了。完全不知道在盼什么。这篇出来只能给推。判
作者: kumno (Bale)   2016-05-25 13:30:00
颇有道理的,我也觉得最近看这些文章一直挑战人性与道德观
作者: tetfreeago (踢踢萨玛)   2016-05-25 13:57:00
这我要推文支持。
作者: afflect (Mr.Q)   2016-05-25 14:19:00
隔壁女性版更可怕, 完全一言堂, 隔空水桶,什么夸张事情都有
作者: vielunce (神魔人生)   2016-05-25 14:53:00
1-3-4 如果妳的照片在未经同意po出 在妳没注意到的情况下多人看过备份转载好吗
作者: ligacul (真假仙)   2016-05-25 16:47:00
嘘妳道德,西斯还搞道德妳哺乳期?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6-05-25 17:07:00
不看这篇我都快忘了吃鱼喝茶违法柳www
作者: chang505 (眼线)   2016-05-25 17:20:00
讨论推
作者: renew228 (翘翘嘴)   2016-05-26 00:41:00
作者: roy69800 (小降)   2016-05-26 01:23:00
作者: PCPCP (ㄇㄨ)   2016-05-26 02:08:00
推+等待
作者: peter90177 (peter90177)   2016-05-28 01:51:00
您真专业
作者: clement1031 (皓呆)   2016-05-28 23:25:00
某板主不意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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