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鱼
开头先一个干字
表达我对现今西斯板的标准 感到非常的欣慰
以下有许多问题点想提问
我想应该就不会附上打砲相关的言论了
讨论西斯板规 理当为西斯点
《一、板规1-3-10之标准》
疑问点在于 #1NH7bN9h (sex) 该篇公告
s90523板主对于“有人上过已婚的同事吗”之讨论串进行管控
“少数文章”进行删文“甚至退文”
我想询问 标准怎么判定的
板规中写道
1-3-10 情色文学规范
比照“台湾学术网络使用规范”
与“台湾学术网络BBS站管理使用公约”作为处份依据,
且内容禁止乱伦、恋尸癖等性偏离行为之鼓吹言论。
亦禁止明显违反社会风俗常理的文章。
“明显违反社会风俗常理”
就别说风俗了 直接说违法就好了
板规序言明显提到
唯所有文章皆不可违悖本国之法律。
请问花钱喝茶吃鱼 简称性交易 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 诸如此类的文章是否理当用1-3-10办理?
麻烦板主好好审查这些文章 并且一并删除 给予退文
1-3-10都自己来了 1-3-2也麻烦看仔细
我是不知道板主群怎么认定1-3-10
不过就这么看来 我的假设应该算小的了
被退文的那几篇文章就这比重看来
应该没有明显的鼓吹介入婚姻的性关系
可是性交易的文章可是层出不穷 娓娓道来呢
不知道到底是依照板规办理
还是看风向嘘文过多而给予退文之处分?
《二、板规1-3-4之检举标准》
以往认定的1-3-4 常犯的是张贴他人图片
是必须在文章被删除之前 去信给板主进行检举
审查之后 给予惩处
简单来说
必须要有该篇文章 该连结 在检举信中附上
才算一次成功的检举
但小妹最近发现 有篇公告 #1NGXsdKg (sex)
s90523板主并没有说明“经使用者检举”
而且我记得看到该篇文章的同时 查了一下板主的状态 并没有新信
说明该类型文章 可能使用者自行发现违规删除
而板主群透过资源回收桶的方式
鞭尸 把文章挖出来给退文
这在前板主bll135在任期间并没有这种做法
前前板主ttb在任期间也没有
一切必须是使用者检举才算数
我想询问的是
现在这种文章是都不用检举
被删掉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可以直接挖出来退文吗?
板规有说明可以鞭尸 或者删文后没有检举信检举却等同罪刑吗?
《三、板规1-3-2之标准》
大概有点类似第一项
板规1-3-2明显说到
1-3-2 征求、询问性交易、炮友、一夜情;揪团(任何形式)文
禁止在公开板面征求性交易、砲友、一夜情等实质行为;
禁止在公开板面询问、分享性交易之价位、地点、小姐绰号。(包含经验文)
我想板上有许多分享价位 地点等文章
请问是视而不见 还是没检举就没差?
阿如果是后者的话
试问为何会有上诉第二项的可能性发生呢
这种矛盾的标准 需不需要处理一下?
《四、匿名文章审核》
这段有点长 先附上文章编号
53324 m 4 5/24 s90523 □ [公告] “有人上过已婚的同事吗”讨论串
本人我因不满判决之标准 在推文中回复
→ fishih: 希望你匿名帐号处理完回答一下社会风俗哦 05/25 00:34
而过了没多久 s90523板主抓到一个违反1-3-4的文章
53333 5/25 - □ <W22625231> 1-3-4 退 by 枫
随后我又回到公告文底下推文
→ fishih: 有空退文 不方便回答吗? 05/25 00:49
这段时间说明了板主是有在执行板务 却不愿意回答板规标准的意思吗?
很好 这其实不是重点
在53324-53333文章之间
该板主管辖之匿名帐号进行一连串的发文
我好心先附上板规
5-5 匿名帐号并非来稿照刊
→ 来信前请留意板规,违反板规者不予代发。
西斯版并非贴图版,若仅以图做为西斯点的文章亦不予转录。
板规写什么 “违反板规者不予代发”
结果那几篇匿名文章内容是什么?
53329 12 5/25 pttsex □ [心得] 外送茶经验分享
53330 3 5/25 pttsex □ [心得] 第一次喝茶经验
喝茶经验分享 地点 价钱 文章内部都有
请问板规1-3-2说什么?
上面有 我这边很好心的再跟你讲一遍
“禁止在公开板面询问、分享性交易之价位、地点”
阿请问一下
匿名帐号发表的文章 没有经过板规5-5的审核 直接发出
并且明显的违反板规1-3-2
现在是匿名帐号管辖没大人了是吗
如果是这种匿名帐号的审核管辖方式 是否考虑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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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大概是我的小小疑惑
希望我把板规张贴出来让大家讨论 可以免于删文之处分
使用者理当在发文时清楚知道板规的标准评定方式
且板主必须要明了任一板规的文字意思
而不是这种方式来控管才是
我应该不会比板主们懂板规吧?
相信板主们都高学历 国文好 这点小问题 应该很快就解决掉的
欢迎大家对标准来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