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分手后告男友性侵 介绍人也遭殃
2016-03-03 15:35 联合报 记者甘育玮╱即时报导
新北市蒋姓男子与一名未满16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后,竟将女生介绍
给洪姓好友当女友,但分手后,少女与洪撕破脸,怒而提告,更咬出
蒋也与他上床;新北地检署昨分别依强制性交、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诉
。
少女控诉,一次她与蒋到新庄运动公园聊天后,被带到旅馆发生性行
为;后来蒋介绍洪认识,双方进而交往、发生关系,每周频率三次。
但前年谈分手,在洪的住处与他大吵后,被徒手压制性侵。
蒋承认在旅馆休息,但仅纯聊天,未发生关系。洪坦承双方交往后发
生关系,但女方当时已满16岁,也没有妨害性自主情事。
检方发现,少女在与洪交往后的第24天,在日记中写下,“好怕我怀
孕”、“我一怀孕,他会被关”等,当时未满16岁,而诊断证明中,
少女下体有陈旧性裂伤,足证明已发生性行为。
由于蒋、洪都对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性交,恐面临七年以下重罪。
至于洪在谈分手期间,另涉强制性交,检方建请分论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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