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3日15:46
台中一名43岁张姓男子2013年与游姓友人饮酒餐叙,见游男的16岁的小女友颇具姿色,笑
问游男“你女朋友可不可以用?”游男不但同意,还与张男一起哄骗小女友到台中市一家
汽车旅馆,任由张男在浴室性侵小女友,小女友返家后立刻报警,台中高分院依加重强制
性交罪判张男7年6月徒刑,另游男也被检方认定是共犯起诉,目前正在台中地院审理中。
判决指出,2013年8月31日,年约20出头的游男邀约小女友一起到台中市找张男(在押)聊
天。当晚,张男用车载其他友人与游男、小女友4人回家,友人下车时,小女友原也跟着
下车,准备自行搭车返回彰化。此时张男问游:“你女朋友可不可以用?”游男回:“那
个女的可以用。”随即追上小女友,拉她上车,称可以载她回去。但张男却把车子开进台
中市一家汽车旅馆,小女友害怕哭了,游男安抚说只是去解酒、洗澡就回家。
3人进入汽车旅馆后,游男带小女友进入浴室脱衣、冲洗,等小女友卸除心房后,游男便
离开浴室。张男见游男出来,立即进入浴室,小女友吓得要冲出浴室,张男却用力压住浴
室门,小女友的左手食指因此受伤,她见张男闯入,不让她出去,于是大喊:“小游,救
我。”此时游男竟说:“你等一下,我和我爸爸在讲电话。”张男则恫吓:“再叫,就拿
莲蓬头打你。”小女友因此遭张男性侵得逞。
事后,张男载送小女友到火车站,小女友因错过最后一班车,改住宿游男家中,隔日再由
另一名程姓男子送她到火车站坐车返家。小月返家后,立即报案。
张男到案坦承性侵小女友,但供称是因为游男说“她可以用”,所以才性侵她,虽事后张
男与小女友家属以10万元和解,但张男付了5000元后,就没有下文,还畏罪潜逃,法官认
为他犯后态度不佳,加上小女友因此身心受创,难挥恐惧阴影,认为张男恶性非轻,判他
7年6月徒刑。
至于游男虽矢口否认知情,不过检察官不采信,仍以加重强制性交共犯将游男提起公诉,
目前仍在一审审理中。(邓玉莹/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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