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5 自由时报
〔记者黄欣柏、温于德/台北报导〕某国立大学黄姓教授,3年前被发现与已婚怀孕女研
究助理互传暧昧讯息,女助理在家人压力下,指控遭黄性侵逾百次,但校方调查,判断双
方是合意来往,黄妻事后据此向2人提告求偿,台北地院认为无法证明2人曾发生性关系,
判2人仅需连带赔偿10万元,可上诉。
据了解,案发后,黄男未与妻子离婚,但已遭学校解聘,女助理也跟着失业。
判决指出,黄男结婚超过25年,与妻子育有1女,101年10月间黄妻在家中电脑发现黄与担
任研究助理的女学生互传“祝宝贝晚上好梦”、“谢谢你的陪伴”等暧昧讯息,气得追问
丈夫,当时黄坚称双方仅止于亲嘴、拥抱,但女助理却声称遭黄性侵。
该大学调查后,认为双方属于“无违反意愿的长期性行为关系”,做出性侵害不成立之决
议,黄妻遂依据决议结果,向2人提告通奸罪,另民事求偿200万元。台北地院认定2人确
有逾越一般社交行为之关系,侵害黄妻配偶权,但因黄妻无法举证2人曾发生性行为,昨
判2人仅需连带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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