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认真]同事等下要上法庭了

楼主: bebehome (bebehome)   2015-09-16 11:28:13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从你文章的内容来看,根本没有败诉的机会
会担心、怕麻烦就花钱请个律师帮你出庭就好。
心脏大颗一点就自己去,少讲话,少辩论,少举证
看对方拿什么证据再反驳就好,不要傻傻自己讲一大堆话给对方抓毛病。
至于什么议员关说云云,不用担心这个,台湾法官还是很正派(死脑筋)的。
※ 引述《godispower (亲爱的 .别闹了)》之铭言:
: 或许是同事临行前觉得他需要人聊聊。
: 所以才会把这件事说出来吧。
: 他等一下要上法庭。 他被告性侵。
: 四五个月前, 同事和某个女人, (姑且叫她做 甲女)
: 透过朋友介绍在一起,不久便发生了关系
: 但某天甲女从外面回来,整个脖子,胸部,被种的都是草莓,
: 当然,农夫不是我同事,所以,他们便闹分手了,
: 过不久后,同事认识了他现在的老婆,彼此认定可以一起走,
: 所以也很快的步入礼堂,
: 只是步入礼堂后一个月,就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
: 甲女告他性侵,并提供 line的对话为证据,
: 看了看line,发现到,同事提出邀约时,女方都说,‘我不要‘,
: 但是女方却又私底下打电话说 ok.
: 现在女方要告同事 诱拐,还请了议员关说法官。(这我不知道实情如何,
: 仅听同事描述)
: 开合解厅时,我同事也坦诚发生过关系,但基于两厢情愿才发生
: 可是line 看到的,真的不是这样,
: 女方母亲,只讲了一句话
: 一百万,否则合解免谈,
: 然而同事刚结婚,钱都拿去娶老婆了,自然没有,
: 所以,等下两点钟要开庭了,我唯一能说的,就是祝他幸运。。。
: 他笑笑的和我说(这时还笑的出来,同事也算强了)
: 他已知会老婆,如果老婆要离,他不会说不,因为这一关进去,
: 至少是个六年起跳的罪,他觉得对不起老婆,。
: 乡民啊,这还有救吗?
: --
: 自然都是听同事的描述,事实情形我就不得而知
: 只是很能感觉,同事真的需要人聊聊,他压抑了很久,
: 不知道该怎么办。
:
作者: glaciereyes (诺言法律事务所)   2015-09-16 11:53:00
先请律师吧...来这边问是有用吗??
作者: gaduoray (☆嘎多鲁蛇★)   2015-09-16 11:54:00
请律师比较实在 不然问看看法扶?
作者: Vincent6964 (肆陆玖陆孙文)   2015-09-16 11:57:00
未判先猜合意性交收场
作者: Destiny123 (追寻新人生)   2015-09-16 12:02:00
如果光是你再文章上写的 怎么可能会告成不过男生的态度也很奇怪 所以或许不只叙述的这样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9-16 12:03:00
本来这个问题就应该被删了,这里是西斯板不是法律板。再来,你这篇文章没有西斯点啊,就干聊两句乾乾的。说是法律也不是,说西斯也没有。你就只是有感而发的干聊ㄅㄆㄇ什么鬼
作者: eatingshit (别怀疑我叫宜霆谢)   2015-09-16 12:27:00
电话早有通联纪录 都可以当赖的祖先
作者: JYLai (是男人也可以是个男孩~)   2015-09-16 13:26:00
怀疑草莓都是介绍人种的? 跟法官说每次跟她做都有给钱啊
作者: mathrew (Joey)   2015-09-16 14:20:00
如果真的就只是原PO说的那样 就算没请律师也是躺着赢这个告的成才是神奇 除非另有隐情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09-16 14:47:00
一堆键盘法律咨询,通联记录根本看不出内容,只看出时间地点,除非事先有申请监听...。另外,根本就没乡民
作者: ArrancarnNo4 (4号)   2015-09-16 14:49:00
没有一定成或不成的,看法官,谢谢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09-16 14:50:00
讲的这么乐观,台面上没有一个是对他有利的证据怎么赢还是请他请律师比较实在吧~对了如果是台中的案子可以找我XD突然发现大家对通联纪录的想像好伟大~然后原文到底是指侦查庭还刑事庭,如果是侦查庭,不请律师直接去虾讲,爆的机会很高,起诉后更难翻身,检察官各个身怀诘问绝技,用套话就可以玩死你。而且这种案子一定会经过检察官,所以原PO说直接上"法庭"或关说法官云云,不晓得是口误还是已经进入刑事庭了?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5-09-16 15:13:00
其实关键在为什么她在IM拒绝的结果还是赴约这谁要提出证据吧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09-16 15:17:00
这点女方需要释明,就是要解释交代清楚他赴约的目的是什么?可能是公事,可能出于友谊等等。也要看被告的邀约是怎么约的。但现今实务上绝不认为女生赴约到男生家中就有性交之合意,纵使男女朋友也是一样,这次说不要就是不要了。硬督还是性侵。当然啦~本案或许确实如原PO所说,友人是被敲诈了,但要说被告一定赢还太早
作者: zeqoco (冰开水)   2015-09-16 16:31:00
楼上太神啦~
作者: koko54678 (向往英伦风)   2015-09-16 17:05:00
应该无法律辨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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