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allRed (落红)
2015-09-05 13:11:321-4-2 文章转入西斯板
从他板转入西斯板之文章请先征求原作者同意([新闻]则不在此限)。
→ 经原作者来信任一板主检举,或经板主查明者,文章恶退,水桶1个月。
依据教育部国语辞典
“文章”泛指独立成篇的文字
如果有其他辞典,所得到的也会是同样类似的解释。
因此“信件”也可归为“文章”之一种。
查42542被删一文,主要内容是本板匿名信箱寄出去的信件,要公布信件,
原则上要
1.寄件人同意
2.收件人同意
今天可能收件人同意了,但匿名信箱使用者ttb并无同意。
我们假设一个情境
某甲发表一篇文章,内含某乙寄出之信件(或图片),由某丙经某甲同意转贴至他处,
然未经某乙同意,某乙自然可主张相关权益,且转贴信件,我认为已是“转入”的动作,
今天本板就是发生类似事件
今天若不处理,以后有类似的情形会很难收拾,会有许多人藉著附图来转贴许多人的隐私
考量非常时期,只做删文,并无退文与水桶。
这是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所保障的权益,重点在于谁拥有了著作权,而不是帐号所有权归谁
至于法益相关问题,前几篇有人说明得很清楚了,我就不再赘述,问律师的答案其实也
差不多,我就不再多说。律师的功能主要是拿来问问题,不会代人提告,也不会代我提告
ttb跟人要图,我也没啥好掩盖的,大家都知道得差不多了,我也没禁止你们讨论相关事
情,但原则还是要遵守,我今天就明确在这里告诉你们ttb有跟人要图,我没要掩盖什么,
至于ttb水桶事由,他的道歉文自承转出多篇文章
就以
1-4-3 文章转出西斯板
除[新闻]之外,所有文章转录前请务必征询原文章作者。
→ 经原作者检举,转录者水桶2个月。
3-3 违规多项板规情结严重者,板主裁定后永久水桶。
这两条来水桶,被水桶人也无疑义,我想也不用作者出来检举了。
大概就先回复到这边,大家午餐愉快。
作者:
AJizz56 (阿鸡湿56)
2015-09-05 13:13:00睡醒了哦
作者: kassak (kassak) 2015-09-05 13:14:00
要图的信件跟以往一样,拿出来鞭尸 让大家耻笑~
作者:
sup5566 (舒跑乌溜溜)
2015-09-05 13:14:00怎么没有比照水桶 公布内容0.0?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5 13:15:00好一个三管五卡就是不公开 吃亏的永远是守序的板众
作者:
pandy (pandy)
2015-09-05 13:16:00公布内容啊 废话一堆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5 13:17:00你自己也有承认 ttb把匿名帐号移转给你 你就是所有者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9-05 13:18:00那不用永桶了啊 还是原作者有检举?
作者: kassak (kassak) 2015-09-05 13:18:00
好吧,那版规是不是也要做修正了?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5 13:18:00好比公款存摺 交接给你 你就不能提款使用了?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闭嘴)
2015-09-05 13:18:00这个意思就是TTB还会有第二个出现的意思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05 13:19:00所以寄约砲信给匿名就可以鞭尸耻笑 不用寄件人同意?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9-05 13:19:00不用追内容了啦 另一个板主说没东西啦
作者:
bernon (沒什麼)
2015-09-05 13:19:00直接承认你想ttb好下台就好,否则就请公开信件,谢谢!
作者: kassak (kassak) 2015-09-05 13:19:00
匿名帐号可以寄信给人要真相..比照办理~来看看板主的嘴脸?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05 13:20:00然后版主自己滥用 被公开就说要当事人同意 这什么矛盾
作者:
AceDuck (乡民)
2015-09-05 13:20:00根本自由心证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闭嘴)
2015-09-05 13:20:00TTB 2.0
作者:
sup5566 (舒跑乌溜溜)
2015-09-05 13:20:00哦哦 该删的 我想应该被处理好了XD 可能也没内容公布了
作者:
https (热闹一下)
2015-09-05 13:21:00你们两个什么时候要下台? 好想换新的管理团队
作者:
faelone (æ··æ··)
2015-09-05 13:21:00妳读医学系可惜了,政治系更适合妳,切割刀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9-05 13:21:00所以他承认寄信给匿名本人 但是帐号里查不到就当作没这回事?
作者: kassak (kassak) 2015-09-05 13:21:00
就算没内容,也可以看看比B的嘴脸 多恶心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05 13:22:00意思是你寄给匿名约砲被公开活该 我匿名寄给你公开不行这不是双重标准是什么 应该规定匿名信违法就公开爸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5 13:22:00那东抠呢? 他可是白纸黑字承认有登录看过的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9-05 13:23:00自承违规事实也可以 那5-4没有吗
作者:
WordMar (加油!)
2015-09-05 13:23:00东抠说没信,你说有但不能公开,搞得我好乱啊
作者:
l23l23 (喔)
2015-09-05 13:24:00公开消遣别人约泡信 自己人就不公开了 有权好爽喔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5 13:25:00请问你是主修医学系 副修是表演系吗?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9-05 13:25:00推你一下 虽然真的真的很晚处理 至少你是最正面回应的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05 13:25:00根本自肥条款 一手公开消遣别人 另一手跟人要图 好棒棒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05 13:27:00标准要一致吧 违法就该被公开 版主滥用就讲隐私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9-05 13:27:00你说转出自承可桶 那他5-4也有自承 需罚(公布内容)
只能说 删的真快 让我想起某版版主 不利他的 手速超快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9-05 13:28:00问题是出在帐号登进去没东西吧(东抠说法)
作者:
Ciddens (丸杷刃)
2015-09-05 13:28:00没有留寄件备份是要公布什么?如果你是ttb寄出信会选要备份吗?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闭嘴)
2015-09-05 13:29:00建议站方封锁TTB帐号跟匿名帐号交叉比对 不觉得有多难0.<是要不要做的问题罢了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闭嘴)
2015-09-05 13:30:00一个管五年 一个没帐号 一个要说什么 怎么都没跟版众讲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闭嘴)
2015-09-05 13:31:00匿名帐号变私人帐号 版主到底是在互相帮助 ? 互相牵制?
就KMT啊 出是了就先国防部删干净 等风声过了再说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05 13:33:00版主跟人要照片为何不符合5-4 照片不算个资?
对阿,依法行政谢谢指教,Nice板主 等等我帮你补推^^
作者:
ingrans (....)
2015-09-05 13:34:00我是你的话就直接辞版主 都已经没有互信基础
作者:
AJizz56 (阿鸡湿56)
2015-09-05 13:34:00虽然态度消极,但这篇解释我是接受了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9-05 13:34:00再问一次他有自承5-4 是不是应该处理?
作者:
sup5566 (舒跑乌溜溜)
2015-09-05 13:35:00依法行政 谢谢指教 登入完全没有画面 看报纸才知道
作者: Oxhorn 2015-09-05 13:36:00
颗颗 上一页的道歉文才被用版龟打脸完 现在又无法圆谎..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5-09-05 13:36:00板主失职,你有问过匿名帐号的意见吗?我说的不是 ttb 而是匿名帐号,没有嘛匿名帐号就是西斯版的资产,你在那边 ttb 跳针什么
騜上犯罪不算犯罪 贱民犯罪就该死还要拖出来游街示众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05 13:38:00把5-4修改寄入(出)不就解套了 版主不是有权限修改版规
所以到底要不要一起下台以示负责 还是学湿滑说我下台
确定要再提板规?规定的不罚,不规定的也不罚,板主?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5-09-05 13:39:00上一个提油救火的已经自己下台了,有点学习能力好吗?
作者:
sup5566 (舒跑乌溜溜)
2015-09-05 13:39:00那还不快点把常威他 无罪释放
作者:
WordMar (加油!)
2015-09-05 13:39:00板主可用匿名帐号寄信、无法可管的意思?
版规只对自己人有利 还有你们处理事情跟大学系学会没两
作者: Blackake (拯救世界的K) 2015-09-05 13:40:00
这里的人就是那么极端,永桶了还不满意,还要看信件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9-05 13:40:00干 真的受不了了 所以5-4是为了保障"匿名帐号"设的?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闭嘴)
2015-09-05 13:40:00切割刀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9-05 13:41:00没关系 我误会 我的错 在此跟三位板主致歉 对不起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5-09-05 13:41:00我只问一个问题,匿名帐号是西斯版的还是 ttb 个人的代管人员难道可以侵吞公产吗?侵吞后还要说这就是代管的个人资产所以不得追讨?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9-05 13:43:00其实犯5-4的人并不会造成任何困扰 纯粹是道德上有问题
作者:
AJizz56 (阿鸡湿56)
2015-09-05 13:44:00推blaz, 匿名帐号所有权难道个人化了吗?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9-05 13:45:00而真正可能造成他人困扰的匿名帐号管理者 无罚责!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05 13:45:00匿名帐号根本不适用1-4-2 匿名帐号是SEX版所有 他自己
但匿名信箱使用者ttb并无同意 这真的太夸张了........国防布 你还要帮他盖.....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05 13:46:00违法滥权 公器私用讲什么隐私 SEX版的帐号 现任持有人
作者:
sup5566 (舒跑乌溜溜)
2015-09-05 13:46:00他没有不交出帐号啊 (已处理完毕 完全没有画面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闭嘴)
2015-09-05 13:48:00持有五年内做为私人用途的事都不用查 还是废掉版好了完全就是河蟹阿 一句交回来了阿 交回来了阿
干你娘,所以那些寄给“匿名帐号”都有同意就对了?他们活该被公布就对了?操你他妈的依法行政他们也没有同意可以公布阿凭什么一条法两道标准还这么正气凛然你还敢补充著作权法喔?????我傻眼欸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5-09-05 13:50:00果然一皮天下无难事
信件不能公开 有时真的是很神奇 犯罪证据都在那耶 XD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5-09-05 13:51:00如果要说依据站规信件不得公开,版规地位低于站规那麻烦历任西斯版务先自请处分
作者:
yanki826 (无言也是艺术)
2015-09-05 13:51:00睡醒了哦!
作者:
AJizz56 (阿鸡湿56)
2015-09-05 13:52:00真为胡子哥跟那些被桶的人觉得不值,落红既然你还能这样讲出来,那之前TTB公布的时候你们两个都没说话,还要帮你们准备其它理由下台吗?
作者:
yanki826 (无言也是艺术)
2015-09-05 13:52:00都下台啦 !医生没时间管版..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闭嘴)
2015-09-05 13:53:00看看前总统下台任内的事还是要一件 一件负责到底
看来凶手早就灭证完毕、拍拍屁股走人……黄金时刻都过了、落红你应该要早点下手的……加油吧
为什么大家一直吵公开信件啊 板规就那样啊 会有瑕疵应该是因为当初没人想到板主会用匿名帐号寄信吧…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闭嘴)
2015-09-05 13:54:00不会因为你不是版主就不该差他任内应有的缺失 只是河蟹
作者:
yanki826 (无言也是艺术)
2015-09-05 13:54:00一开始是自请处份 改十年 又改永久..真行
Nylie 所以 以前是以前 现在是现在 以前的人比较衰?妈的同一条法,已经有先例了你才转弯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05 13:55:00那我更不懂了 约砲信没著作权? 不用寄件人同意公开?
作者:
AJizz56 (阿鸡湿56)
2015-09-05 13:57:00约泡信也是人家绞尽脑汁的文章阿,当然有著作权科科
作者:
littleDP (新竹权志龙GD)
2015-09-05 13:58:00超气超气,脏话狂喷
作者:
adgzcb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5-09-05 13:58:00秀下限喔
作者:
AJizz56 (阿鸡湿56)
2015-09-05 13:59:00之前没有这样的认知,等自己人出事再来解套,我看版主们还是自__吧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5-09-05 14:01:00先把组务那篇 ttb 事件公告转过来吧,证据的快上
作者:
littleDP (新竹权志龙GD)
2015-09-05 14:01:00嗜血乡民:我不止要看你死,还要拖你邻兵一起死,死了再鞭你尸
还有脸说著作权法 约炮信就不算文章? 你们公开就合理?
我只单纯觉得 寄给匿名信箱约砲被公开是因为板规上有写附上该信件以兹证明 不该以此要求其他犯规行为比照办理 纵然是板主违规 情节重大 处理方式仍然不该偏离板规 至于其他的争议不是我所讨论的
洨DP 当初九把刀事件PTT风向如何? 现在这更严重不是?
作者:
AJizz56 (阿鸡湿56)
2015-09-05 14:03:00依这两天的频率来看,要等晚上才会有人回了,大家可以跟落红一起睡午觉啦
作者:
littleDP (新竹权志龙GD)
2015-09-05 14:06:00要跟九把刀比的话....嗯...那大概再几个礼拜大家就会忘记这件事了,跟九把刀事件一样,这就是乡民,所以也不用这么气了
之前板规讲逆名信箱是看板的延申 谨管他写的就是代表西
作者:
SS327 (蛋头)
2015-09-05 14:11:00没能力就下台吧,当版主有什么好处让你舍不得下台
用匿名帐号发信就是代表西斯版 管你谁写的政府单位发文后出错 难到不代表政府吗? 算个人?别忘了可是西斯版受权给他管理 西斯版一定要概括成受
作者: dichenfong (S级英雄第一位 唬烂超人) 2015-09-05 14:22:00
看下来就像是官官相护 护不住你自己去死阿
什么著作权?帐号是他的吗?版规规定匿名帐号发文属他?你怎不说我用公司资源发明东西专利数我?帐号是西斯版的耶!没关系,就看谁要公布那些信我就投谁,不是只有你有法律系同学而已
作者: Senseye6 (真色彩科技) 2015-09-05 14:28:00
恶心
作者:
cht3000 (我是谁)
2015-09-05 14:33:00压力测试
作者: edgek 2015-09-05 14:36:00
5-4根本就跟比B行为本质相同 只是叙述不符就不合 虾饺
作者: DeadWallDraw (岭上开花) 2015-09-05 14:42:00
双重标准。之前的信件公布,今天的信件就不公布。准备嘘爆吧 ^ ^
作者: gn02603360 (A) 2015-09-05 15:12:00
喔
作者: IssacYCSu (哈佛古天乐) 2015-09-05 15:22:00
Dino大很会管版的样子欸 要不要请Dino大哥出来主持正义啊然后讨论东西开头就飙脏话比较有气势?
作者:
ryosuke (迈向自己的王道)
2015-09-05 15:31:00要同意的不该是ttb,是SexKinsey,知道两者差别吗?就像住户同意访客进家里,却被门口警卫挡下来,对还不对
作者:
Mr0829 (不爱了也是一种爱)
2015-09-05 15:39:00一家亲耶
作者:
ligacul (真假仙)
2015-09-05 15:53:00建议直接关版,让鲁乡民以后没得看就没地方该该叫了
所以匿名帐号往外约就是合乎规则的优~ 好一个自肥条款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5-09-05 16:18:00除作为申诉证据 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之信件内容 是违反站规的你们订了个5-4 迳自公布他人信件 已属违反站规行为
作者:
chenbason (chenbason)
2015-09-05 16:32:00嗯..西斯版的kmt化?
所以同样水桶 寄信给匿名帐号要被公开内容已示判决公正 然后ttb寄信内容要ttb同意所以不公开是哪招? 双重标准喔?判ttb说原则上要发信跟收件人都同意才可以公开 判版众说直接公开内容已示公正 哇靠一件事你可以两套说法真不简单
作者:
Agilitar (Agilitar)
2015-09-05 18:01:00共犯继续发文?
作者:
Martie (马提)
2015-09-05 18:07:00借口再烂一点啊
作者:
jyppkknn (Stal.Waltz)
2015-09-05 22:46:00楼上好多人跳针…规定本来就是看你怎么解释,不然就没有人需要读法律系了吧,解释也要让别人被说服,不是一直跳针就有用吧
其实你处理的也是不差了但是真心觉得内容应该赶快公布不然你只会继续被嘘
如果今天匿名帐号是私人帐号,那站内信约炮为什么要被水桶?就是因为匿名帐号并不属于私人专用啊!你已经把匿名帐号设定成公共用途了。我站内你约炮也要被水桶吗?
规定本来就是看你怎么解释<-同一件事 不同人不同看法不同解释就算了 同一个人可以两种解释是人格分裂吗?
作者:
XWSL (XWSL)
2015-09-06 03:03:00看来跟国防部学阿帕契事件学得不错唷
作者:
alexj (世界行走)
2015-09-06 07:50:00哈哈哈~有够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