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想去报案,请板上法务协助

楼主: DaneiLJ (键盘乡民)   2015-09-05 12:26:23
没用的,刑法315-2是315-1的附属条款
来看看315,315-1,315-2是啥
法条就不想贴了
自己去google
这3条都是保护"隐私"法益的法条
所以当然也要讨论一下匿名帐号的站内信到底算不算隐私
站内信给匿名帐号的意义是啥?
除了干死ttb和去约炮被水桶顺便贴到板上再来个羞辱外
不就是借由匿名来发文吗?
使用者帐号->发信给匿名帐号->ttb把站内信(与图)发到板上
你寄信(文章)就有把内容公布的意图了
何来隐私的问题?
隐私的定义很多种,但重点是"是否违反当事人不愿被公开的期待"吧?
要证明这是隐私,说实在有点难
作者: s90523 (小枫)   2015-09-05 12:27:00
所以是说 要证明当事人不愿意公开上有难度的意思吗
作者: adgzcb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5-09-05 12:28:00
希望当事人勇敢出来
作者: harkk2001 (大猪头祝妳幸福)   2015-09-05 12:28:00
所以我才说需要法务协助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5 12:28:00
隐私是我寄信给板主只愿意分享于西斯板 其他地方你无权好比 我俩在特定地点约定的事(如外拍) 你却公开于众
作者: arthur123599 (路人)   2015-09-05 12:30:00
可是设置匿名帐号的本意是保护相当程度的隐私吧?ttb也坦承做了散播行为不是?
楼主: DaneiLJ (键盘乡民)   2015-09-05 12:32:00
要是我是律师,我就主打非隐私,连构成要件都不管
作者: wam1029 (waiting)   2015-09-05 12:35:00
false friend doctrine
作者: arthur123599 (路人)   2015-09-05 12:36:00
可是匿名帐号大概算是一种保密条款的形式,ttb基本已经可以被有罪推论了
作者: kpfing644 (香橙汁)   2015-09-05 12:56:00
检察官会判断能不能起诉吧 应该也可以申请搜索p2版
作者: xyz168 (小黑)   2015-09-06 11:26:00
匿名帐号非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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