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6 自由时报
〔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桃园市34岁纪姓女子隐瞒已婚身分,与小2岁的陈姓男子交往
,今年3月15日将他带回杨梅区住处发生性关系,纪女丈夫知道后怒告妻子及“小王”涉
嫌妨害家庭,陈男确实不知纪女已婚,桃园地检署检察官认为不知者无罪,予以陈男不起
诉处分,纪女声请简易判决。
纪女与小2岁陈男交往东窗事发后,她一肩扛下说,与陈男交往时没有跟她说自己已经结
婚,两人真的是男女朋友;陈男在侦讯时也说,从来不知纪女已婚,才会跟她交往,检察
官从两人供词认为,陈男确实不知纪女已婚,侦结予以陈男不起诉处分,至于瞒婚的纪女
,检察官则向法官声请简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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