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当女儿是性奴 重判18年
2015-08-06 03:08:06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报导
女子小苓(化名)小学五年级开始遭父亲长期性侵,她十七岁时结交
男友,与父亲口角,才抖出长年被父亲当成性奴秘辛,妈妈、哥哥骂
她“乱讲”,她难过到一度寻短获救。士林地院依犯一百三十四次强
制性交罪,重判父亲十八年徒刑,可上诉。
已满廿岁的小苓向法官诉苦,“因为他是我爸爸”才长期忍受,她不
知该向谁求救,她很害怕若母亲知情,自己“可能被她拿刀子砍”。
小苓在事发后获安置,不再与家人连络。
判决指出,这名父亲和妻子育有一对儿女,但他对外自称未婚,背着
妻子结交许姓、李姓女友。二○一二年三月,读高职的小苓打工后返
家,父亲怀疑她遭男友骗钱,两人发生争执。父亲扬言“未成年再乱
交男朋友,就没收妳手机”,小苓回呛“男朋友是我的全部、手机是
我的生命”。
小苓愤而当着妈妈和哥哥的面前指称,自己“从国小就被爸爸性侵”
,没想到被斥责扯谎;她气得一度寻短获救。后来她向同事倾诉,同
事通报学校,才揭发父亲的恶行。
不过父亲否认犯行,他指女儿说谎成性;检方侦查期间,他假扮陈姓
女网友,刻意在脸书上向女儿套话,意图营造她性生活淫乱的假象,
还拼贴双方对话给检察官,试图误导办案。
由于小苓能描述父亲性器官特征,并指他喜欢自拍性爱影片,法官询
问父亲的许姓、李姓女友,确认他确实爱自拍。法官认为,这名父亲
为泄欲而违悖人伦,不但不认罪,还干扰办案,因此重判十八年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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