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子一天到晚都在抓从事性交易
可是这种本来就是马斯洛的需求理论
第一层就是满足人类的生理需求 简而言之
就是男人有需求 女人用身体服务换取一定酬劳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当然不可以是逼良为娼
释字666也说明了罚娼不罚 女票违宪 社会秩序维护法相关条文要失效
结果在期满之前行政院把皮球丢给地方政府
说设性专区 在专区内从事性交易不罚 想当然 地方政府不想背历史包袱
没有人设性专区 结果性交易还是变成地下交易 价钱被GTO乱喊
一群宅宅苦无门路又交不到女友 只能任人宰割
为啥就不要一切合法? 性工作者定期身体检查 价格透明化
这样也可以促进经济活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