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3岁少女炒饭吃官司 法官鉴定外表成熟改轻判
2015-06-13 17:37 自由时报
〔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新竹市许姓男子误以为年仅13岁的国二少女
已经15岁,交往后炒饭2次,事后被少女母亲怒告性侵,检方也以奸淫
幼女罪起诉,不过法官当庭勘验,认为发育良好的少女身高170公分,
外表相当成熟,看不出实际年纪,因此改轻判许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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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许姓男子误以为年仅13岁的国二少女已经15岁,交往后炒饭2次
,事后被少女母亲怒告性侵,示意图,与本新闻无关。(情境照)
判决书指出,许姓男子去年透过友人认识13岁国二少女,常带外表成熟
的她回家热情拥吻,一时按捺不住,连续2天炒饭嘿咻,事后少女母亲怒
告许男性侵,检方也依奸淫幼女罪嫌起诉许男。
庭讯时许男供称,他当时不知道少女到底几岁,是在嘿咻后听朋友讲才
知道她是国中生,且初碰面时见她穿国中体育服,留长发、也有染发,
以为她已15、16岁了,不知道她还未满14岁。
法官问许男“为何与少女发生性行为后,会问有关少女的年纪?”,他
说因为朋友一定会问有没有跟女友怎么样,他说有发生关系,当时友人
说“她才14、15岁”,他就说“这下死了。”
少女出庭证称,许姓男友是在嘿咻过2次后,有次问她,她才说出实际年
龄及生日,当时许男确实吓一跳,还骂了“恁娘”。
由于少女身高近170公分,长发过胸,有染发,被害少女说“我跟妈妈出
去,会被人误认为是姐妹”,第一次见到她的人,都看不出她实际年纪
。法官认为,依少女外貌看来,较为成熟,不是一眼就可看出未满14岁
的稚嫩少女,因此难以主观认定许男已知道女友是未满14岁女子,因此
变更起诉法条,依与12岁以上未满16岁的女子性交罪2罪各判处5个月,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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