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翁包养嘿咻 妇获无罪
中央社-2014年08月15日 下午14:39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5日电)年逾七旬的郑姓男子包养60岁的刘姓女子9个月,郑妻
怒告刘女妨害家庭。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刘女知道郑男已婚,判刘女无罪确定。
刘姓女子先前表示,她是透过女性友人介绍,认识郑男,并得知对方多金,于是与男方合
议,只要月付新台币2万5000元包养金,就答应与男方发生性关系。
根据法院判决,两人从民国101年9月底至去年6月初,在多处旅馆及原本男方的台北巿套
房(现已转卖给刘女)内,发生性行为逾50次。
郑的妻子因察觉丈夫拥有多张自拍身型丰满的女性裸照,且房子遭莫名出售,质问丈夫后
得知实情,控告丈夫及刘女;后来郑妻撤告丈夫,刘女被依妨害家庭罪起诉。
一审时法院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刘女知道郑男已婚,判刘女无罪,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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