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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男女在交往的过程中,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必须要注意到双
方的年纪,如果未满16岁,可能就会触犯我国《刑法》规定,最重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北地检署最近侦结一件妨害性自主案件,因为少女算错年纪,害得男友吃上官司。
一名15岁少女,今年3月30日与李姓男友前往台北市万华区的电影馆某包厢看电影,小俩口
在包厢内没好好看电影,打打闹闹玩着玩着一时情不自禁就发生了性关系。不料在20多天
后,少女与男友发生性关系这件事情被父母亲知道,少女双亲带着少女前住医院验伤,并
对李姓男子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李男到案后,坦承与少女在电影馆发生性关系,但辩称
少女告诉他已满16岁,检察官也传了少女出作证,询问少女“妳有告诉对方年纪吗”?少
女不假思索回答:“我有跟他说,我跟他说我16岁,时间是我在认识他时”。检察官看了
少女的身分证,发现发生性关系时,少女并未满16岁,就质问:“为何妳认识被告时妳要
跟他说妳16岁?”少女天真的说:“因为103年减87年再加上虚岁就是17岁”,但少女当
时还未过实岁16岁生日,却以为直接将年份相减就是自己的年纪,才会得出乌龙数字,害
男友吃官司。
检察官另外又查出少女一开始的报案记录,少女自称是“约在电影发生合意
性行为”,认为双方是你情我愿,李男并未违反少女的意愿,再加上少女提供的讯息让李
男误以为对方己满16岁,另外李男也与少女的双亲达成和解,因此认定证据不足,处分不
起诉。(吕志明/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