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滋男隐病情与人性交 幸未传染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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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记者余雪兰/嘉义报导〕王姓男同志罹患爱滋病,却隐瞒病情,与网络结识的林姓同志
口交,事后才告诉林姓男子真相,林姓男子经追踪检查,幸未被传染,但控告王男,嘉义
地院依“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判处1年10月有期徒刑,缓
刑3年,并应支付公库3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王姓男同志于98年1月间经由国军左营总医院检验,发现罹患爱滋。102年
2月间,他在“CLUB”网站结识林姓男同志,随后相约会面,两人于同年2月18日在林某位
于台南市的住处,发生性行为,王帮林口交,隔天王某才告诉林某他是爱滋病患,林某吓
一跳,事后经追踪检查,虽未被感染,但内心备受煎熬。
法院考量王某事后向林某致歉,已取得林某的原谅,而口交的传染风险较低,林某未被传
染等因素,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