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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岁就有性行为,并不是什么要紧的事情。
奇美医院妇产科医师蔡永杰指出…
根据一项跨全球 5 大洲、30 个国家的调查发现,
台湾 15 至 24 岁青少年有性经验的比例,高达 7 成,全球第二,仅次于泰国的 8 成。
台湾是自由的土地,所以性观念也今非昔比了。
(不可同日而语)
“认识一个多月就可以做爱。”
俨然是肯定句而非问句。
这真是价值观的变迁,因为在十多年前,可能是三个月后才能牵手而已。
还是接吻?而是一个月后牵手?
无论如何,做爱在年轻人眼中,已经不是可不可以了,而是要不要。
男女过夜绝对不是问题,因为能租两个房间;
男女过夜同住房间,那则是超想发生性关系,而非省钱。
化繁为简,其实您的朋友只是想跟高二女生做爱,没有其他的问题。
难不成您朋友魅力超群,高二女生会夜袭他不成?那就令敝人甘拜下风,失敬、失敬。
我觉得 17 岁有无限的可能,她能够好好念书,上所不错的大学,学有一技之长。
像是读日文系也不错,有进日商公司的机会。
假使您朋友和这位高二女生做爱了,那么就会谈一场分手机率很大的恋爱。
对您朋友无所谓,但对一个 17 岁的少女而言,这已经让她有理由考坏大学了。
如果您朋友只是逞欲,敝人衷心的建议做个好男人(住两间房间),
别吃完拍拍屁股走人;
如果您朋友觉得这位女孩值得好好谈一场恋爱,我由衷的建议学会放宽心胸,
好好和 17 岁的少女相处(但我认为您朋友做不到)。
圣严法师曾说:
人生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我想第一个就是让自己快乐。
第二个则是让其他的人也快乐。
所以您朋友不管怎样都要和高二女生做爱的话,就要好好给她快乐。
喔,对了,和十七岁做爱并不触法,《苹果日报》法庭中心法律信箱有回答过。
除非对方“父母”告您朋友和诱罪,但这通常和离家出走、同居有关。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