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外交部102年外交奖学金

楼主: t510242 (tea)   2012-12-19 14:58:02
一、外交部(以下简称本部)为奖掖培植外交人才,鼓励优秀青年投身外交,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奖学金所需经费,由本部逐年编列预算支应。各年度之奖励名额为34名,每名新台
币2万5千元。但本部得视该年度经费予以增减。
三、教育部核准设立之国内大专院校在校生符合下列各款条件者,得申请本奖学金: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
(二)全时进修生,不含在职专班、带职带薪进修者。
(三)曾于上学年度修习外交、国际公法、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国际经贸、区域研究、外
文等相关课程5门以上(5门课程中应有1门外文,倘未修读,除外交等5门课程成绩外,应
检附外语检定/测验成绩证明文件影本)。但选修环境保护、医疗、公共卫生、科技、能
源、法律、文化等与全球化有关之课程,可抵充上开规定修读之相关课程,最多以2门为
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业成绩平均达80分以上。
(五)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体育成绩75分以上(无修者免计),且未受
记过以上之处分者。
同一学生领取本奖学金以乙次为限。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一)于本学年内领有其他奖学金者。
(二)享有政府公费待遇或其他经常经费补助者。但清寒补助金不在此限。
(三)有任一科不及格者。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应于申请期间内填具申请书,并备妥下列文件后,向就读学校申请:
1.上一学年度(两学期)成绩单正本(盖有学校戳记或关防)。
2.在学证明(盖有学校戳记或关防)。
3.自传。
4.教授推荐函。
5.未领取其他奖学金切结书。
(二)各校受理本奖学金之申请,应依据本部所订各项资格条件办理初审(初审意见表如附
表),造具初审合格名单,连同各申请人相关文件,于申请期间内函送本部复审。
(三)个人申请案不予受理。
六、本部设“外交奖学金审查小组”,负责复审本奖学金相关事宜。
得奖名单由本部函告得奖人就读学校转知受奖人,并择期由本部部长颁发。
七、依本要点奖励之学生,如经查其资料有伪造或不实者,本部除注销其资格并追缴已发
之奖学金外,必要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楼主: t510242 (tea)   2012-02-19 14:59:00
申请时间要看各校规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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