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期间:自即日起 至101年10月31日(星期三)止
申请资格条件:请至本院网站(奖 助学金)专区查询 http://www.cot.ntnu.edu.tw/scholarship.php
第一条 吴灿坤董事长及夫人(以下简称捐款 人)为协助本校因家庭经济因素有辍 学之虞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鼓 励学生努力向学,待学业有成可以 回馈社会,每年捐款新台币壹佰 万元成立本奖助学金。
第二条 本奖助学金之申请、审核及发放事 宜,由捐款人委托本学院办理。
第三条 捐款人委请本院院长遴选3~5名本院 教职员组成“台湾师范大学科技学 院清寒奖助学金管理审查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理审查委员会),执 行奖学金管理暨审查工作。
第四条 本奖助学金奖助每名学生新台币 陆 万元整,每学年发放名额以十六名 为原则,其中科技学院学生十名, 本校其他系所学生六名。
第五条 本奖助学金于每年十月一至十月三 十一日公告并接受申请,并于十一 月三十日前完成获奖名单之审核与 公告。
第六条 申请资格: 本校硕士班及大学部在学学生(含新 生),前一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七十 分以上以及操行成绩乙等以上,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父母亲双亡、双亲之一亡故或 单亲家庭,其生活困苦无依者。 二、父或母身染重病,无工作能 力,生活困苦者。 三、低收入户。 四、学生之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 非自愿离职失业,致使学生有辍学 之虞者。 五、家中突遭重大变故,足以影响 就学者。
第七条 申请本奖助学金应检附下 列文件: 一、申请书(附件一)。 二、本办法第六条之相关证明文件。 三、前一学年成绩单(新生检附高中 或大学时期的成绩单)。 四、1000字以内之自传或家中突遭变 故之说明书。 五、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誊本影本) 六、教师之推荐函(附件二)。
第八条 申请本奖助学金所附文件,如发现 有伪造或擅自涂改者得追回其已受 领之本奖助学金。
第九条 获奖同学须对弱势团体进行学习服 务,服务对象由管理委员会指定 之,服务范围如担任弱势学童的课 业辅导老师…等,或其他 由管理委员会所认可之学习服 务。 获奖同学毎获奖一次,应于获 奖后一年内服务满150 小时,并缴 交服务学习的心得报告。服务单位 及管理审查委员会将评估其 服务表现,以做为后续核发奖 助学金之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院院务会议通过,送校长核 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