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 有关不定期租赁问题

楼主: Ganimaa (嘎尼马)   2024-10-09 08:52:07
各位版友好
小弟的租期于今年7/17月到期,到期后房东有问要不要续签
但因个人因素,小弟有跟房东询问是否可以签短期或不定期,后续房东有口头同意小弟处理
完私事再进行搬迁(没有重新签约)
这几天跟房东告知要搬迁时,房东说没有提早一个月进行告知,要求我要租到11/17
我的问题是
1. 以我目前的租约应该是属于不定期租赁,因为我没有提早一个月通知就要搬离,如果没
有住到11/17就属于违约,请问这样对吗?
2. 如果属于违约,那违约金的部分会依照原本签的租约履行(扣一个月押金)吗?
希望各位版友能帮小弟解惑
谢谢
作者: wwwwwwww (爱情不能只是习惯)   2024-10-10 23:46:00
本来有租约到期没有续签进入不定期租赁状态,但是依然是月租以一个月一期,也还是适用本来合约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愿意给方便是他佛心,房决定东照规矩来也是没有违法的问题,你这个状况前面很多讨论了
楼主: Ganimaa (嘎尼马)   2024-10-11 17:37:00
感谢回答 我知道房东的做法没有问题 只是要确认自己需要付出的成本
作者: blackpig (黑毛猪)   2024-10-12 23:08:00
不定期的状况比较含糊,通常还是按照原合约一个月前告知既然违约金是一个月,你干脆就多住几天告知后一个月搬走算了,其实没差多少钱这种事都是用协商的,试着跟房东谈谈看房东主要的考量是空窗期,你多付一点贴补他对房东来说,你早点走不住满一个月,他也可以早点招租大家各让一步,事情就有转圜的空间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24-10-15 12:32:00
1楼正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