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和房东签的租屋合约包含以下
“耗损品2000元以内 房客自行承担;
耗损品2000元以上 房东房客平分”
但请教如何界定耗损品呢?
概要:
- 入住此房近两年
- 9/2开始,“整个房子供水”都有问题
(水流超小,有异味黑渣,两马桶不能冲水)
- 9/6告知房东
- 约定9/8修,被房东放鸽子
- 9/11师傅来判断原因,但没修理
- 9/15师傅来处理水流问题
(水已干净水流也OK,但马桶仍然不能冲水)
- 9/16师傅来要修理,但房东不同意价格所以没修
现在状况:
1. 师傅是房东自己找的
2. 师傅处理现有问题,然后发现排水管,顶楼加压马达…等也损坏,需要一起更换
3. 房东主张洗脸盆的排水管及顶楼加压马达为耗损品,应当为房东及房客平分费用
在我的认知里耗损品应是灯泡之类的
从来没想过顶楼加压马达是耗品品!?
另外
我租的是大安区两房两卫,每月48K
9/6开始两间厕所都不能冲水,根本无法生活
是否可以请房东在限期内改善,
否则要求减免租金呢?
想请教是否有有经验的前辈能分享经验呢?
我们完全不想被房东占便宜
如果必要不介意采取其他进一步法律措施
(只是不晓得从何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