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先进好,
我原先合约签署两年,合约到8/30,当初脑残忘了8月有31天…
房东四月卖屋没有先告知,直到房仲们来开发抢案子,才谎称房子被亲人挂卖(明明权状
是他的名字)
后来发现看屋需要小弟我的帮忙,开始各种是不是能给个方便。
最终我们在line上文字与口头上皆同意房仲带看,前提是我们的合约最晚会延期到九月底
,不扣违约金!
五月时,房东再次传讯息表示房屋已卖出而且新房东口头答应可以住到九月底交屋!
But,在七月下旬时房东发现九 月底要交屋,在那之前他必须先收回房子腾空与修缮壁癌
!
房东就开始关怀我找到房子没,什么时候搬迁。当然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回复说9/30阿
。
房东就开始提出贷款资金缺口,他(过世)的亲人很生气合约是八月底我却要住到九月底
?害他们全家要嘎钱(他的农历七月比我的还快)
房东跟他男友自诩哥哥不断跳针主张:
我弟人很好?他也知道有宠物的房子不好找,当初口头约定让你延后住到九月底。那是他
体贴你,现在真的有一个资金缺口补不上,问了好几家银行都无法补这个缺口。所以没有
办法,现在时间还很多,你赶快去找。
小弟我:不只是口头是line上有文字记载就是合法的延期租约了,而且我依照这个期限找
到房子了只是房子还在维修阿... 如果你这有这种困难我可以问看看是不是能提早搬迁。
房东跟他好哥哥表示:不然这样你9月初搬走,我这花两千帮你租仓库。
可是你说了仓库,那请问我人呢? 他们就沉默了
再隔一个礼拜本来说好要电话联络两边努力的结果,直接不电联。line的文字写上 找不
到银行增贷,因此抱歉请你在八月底九月初搬迁。
我便用line回复说 租期先前透过line上您已同意延期,因此无法于九月初搬迁。
之后8/8左右收到存证信函:内容就是只合约到八月底请在九月初搬迁,我不续租给你;
请在民国102年九月初搬走(我是去年开始住的),否则依年利率加计百分之五利息(房租
1万5)。
存证信函寄到他户籍地也就是我承租处,向他询问可联络地址让我方便回复他,他跟我说
你等著收我律师函,去跟我律师谈吧!
想请教各位大大
1.租赁合约应是诺成合约的一种,因此即便是口头与通讯软件文字同意即便同意延长租期
吧?我们的合约第十九条也有勾选双方以短信,即时通讯软件通知。
2.我们使用内政部当时最新的租赁合约,虽然没有公证,但是在强制部分没有做勾选;此
外,合约上第13条有勾选‘不得’任意终止租约,出租人提前终止租约也不符合未收到房
租,房屋必要修缮之理由。请问是否可以主张由双方自行协议违约金或是相关赔偿?
3.我方合约期限为八月底,再那之前便获得房东的允诺可以住到九月底,居住未满五年且
应该不能视为非定期契约,应该是符合民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范围?
4.请问有没有可以保障我居住安全的法规,因为租屋处是密码锁,为了这事觉得睡不安稳
重感冒两周,还要提心吊胆。不是说好保障租客的吗......
法律感觉对文盲不起作用….
抱歉废话太多,还请大家包涵失眠的人
Ps:可爱的房仲哥哥表示:你们早一点交屋阿反正都要搬家了,这样他还会退九月你们提
早退租的房租费给你们,你们这么晚交屋,我跟房东还要去整理房子很辛苦的。九月底没
交屋,一天利息一万多欸,难道你付吗。
原来是要转嫁这些费用给我!秒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