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的租屋处有水压过小问题,住进去第一个月就发现了,也有跟房东联络,房东派他的水
电工女婿来检修,最后无法解决,所以这个问题就这样搁著快两年,期间瞬热型热水器只要
你莲蓬头拿过高就会没有热水(这问题在检修当天有跟水电女婿告知),所以我们洗澡也很小
心
上个月退租也点交了,当天是我太太处理点交,有告知退租前一个月热水器开始异常无法作
动,热水很难出,对方说没关系他们会处理。我们想说房子很旧,家电都超过十年有了,对
方应该自己也知情,所以没有激烈反应应该合情合理,当天点交很顺利就结束,也拿回押金
事后几个礼拜,对方水电工的女婿打来说热水器完全坏掉无法修理只能换新,原因是水压过
小,因为我们没有讲,所以认为我们是蓄意破坏
双方因为针对水压小导致热水器损坏一直没有共识
我方主张:水压小早已告知,你们水电背景的人也说无法处理,所以这问题是迟早会发生,
不应该房客承担,而且热水器也超过十年,应属于寿命到了的状况
对方主张:我们没有提早讲热水器问题,而是等点交才讲,明显不合理,认为我们要付一半
的维修换新费用
现在对方想交给调解委员会处理,并且擅自将上期的水电缴清,要我们专心处理热水器问题
可是水电那些没有多少钱,热水器比较贵呀…
该怎么让房东理解我们可以缴这些水电费,但热水器我觉得不应该由我们负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