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约想收回是不是超困难啊
事情是这样的
有个长辈亲戚在很久以前把房子用很便宜的价格租给他一个经济状况不好的朋友
大概是现在正常价格的三分之一不到 超级低
他朋友过世了之后朋友的女儿和女婿继续租
续租的时候有跑去跟亲戚签约 用制式的合约书 除了写一样的超便宜租金以外什么都没改
亲戚没多想就签了
朋友的女儿和女婿是有经济能力的
自己买了房子用正常价格租人 然后住在亲戚的超便宜房子
后来亲戚年纪大了有慢性病需要看医生想增加些收入
就打算把租金提高到正常价格或请他们搬走
被租客说
合约上写多少就多少不能改 要开新合约我们不同意
没有新合约敢提高租金我就去告你 除非你想打官司
只要合约没写 我们有缴房租 也没有转租或破坏房子就不能要我们搬 敢要我们搬就去告你
老人家听到要被告 要打官司都吓死了 就找其他亲戚求救
我们不是很懂 帮她查之后知道他们大概已经变成不定期合约
想提高租金的确需要两方都同意 不然就只能打官司
就算不想租也一定要有特殊理由才能通过
房子在外县市年纪大了不想搬家 自住这条不行
老人家观念比较传统 非常不想卖房子 可以的话希望留着收租当老本
虽然法律站着住脚但看他们这样欺负老人家不懂满不舍的
想请亲戚除了卖房子之外真的没有办法摆脱他们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