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整理好后在一月初出租
房客看房当下就付了两个月的押金,然后签约时付一个月租金
当时还很庆幸头次出租就遇到干脆的房客。
结果到四月底,除了当初的两押一租外都没再付租金
这个月月初的时候还说不租了。
家父家母本来想说反正本来两押一租就是到四月底,应该不用担心太多
但后来和邻居聊天,才发现这位租客先前也在附近租
好几个月没缴租金但也不搬离,直到最后被前房东打包丢出门才走...
头次遇到这种状况有点吓到,爬文想找应变方式
发现前房东的做法应该是违法的,想请问如果房客两个月都没缴房租
有没有什么合法的方式可以请他离开呢?
还是只能寄存证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