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约] 楼下租客太吵的话,房东可以提前解约吗?

楼主: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21-07-17 23:54:39
※ 引述《dongchen (DGN)》之铭言:
: 各位版友好,我刚刚已经上网爬了很多文章,已经大概知道状况
: 只是有些地方还是不太确定,想说上来请教
: 我先大概讲一下状况
: 目前的状况是,我楼下的租客每次半夜都不睡觉都在吵
: 吵得我已经好一阵子都睡不好
我会吵回去啦
: 已经请房东跟他协调过,我也自己私底下下去跟他好声好气的跟他说
: 但他对我态度非常差,根本不甩我
: 房东最近为了这件事情也亲自跑来我们租屋处再次告知楼下房客了
: 但楼下房客还是死性不改
: 我已经把这件事情告知房东,房东表示他也没办法
: 因为毕竟已经租了他2年的合约
同房东喔?那搬家吧
: 然后我把我们当初租屋契约上的条文都看过一次了
: 里面并没有提到房客如果太吵,房东可以赶走之类的条文
: 所以房东肯定是没办法用这个理由直接轰走楼下房客的
: 但有一条款是写着
: "租赁期满前,双方可合意终止契约,唯应于一个月前通知他方"
契约拍照贴上来
: 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条款的意思是说
: 房东只要在一个前告知对方,就可以终止契约
: 还是说,房东除了在一个月前告知对方之外,而且还要房客同意才能终止契约呢?
双方合意就是双方意思一样,当然是双方都同意才可以提早终止契约
: 另外提前一个月告知的话需要付给房客违约金或什么之类的吗
: 我先说明一下我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好了
: 因为我觉得或许没办法直接以他吵为理由,跟他解约
: 但表面上的理由是什么有时候本来就没那么重要
: 如果房东可以用其他理由告知房客,提前一个月告知的话,那也是可行的
: https://i.imgur.com/uWVgEVx.jpg
: 而且我刚刚有查到我图片上的关于这个条款的法律说明
那你怎么不去查政府的资讯?
: 如果房客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原则上不得拒绝的话
: 那应该没道理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就不行才对
: 只是这毕竟只是我逻辑上的推测而已
: 想说还是要来请教一下各位专业的版友
: 先谢谢各位了
建议要有习惯查询政府的资讯
裁判者的根据是法条和契约
不是私人网站或任何网友的解释
所以在这边问到的,也都参考就好
要有答案,去问法官
你说的指的应该是第 11 条那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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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提前终止租约
本契约于期限届满前,租赁双方□得□不得终止租约。
依约定得终止租约者,租赁之一方应于□一个月前□ 个月前通知他方。一方未为先期通
知而迳行终止租约者,应赔偿他方___个月(最高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额之违约金。
前项承租人应赔偿之违约金得由第四条之担保金(押金)中扣抵。
租期届满前,依第二项终止租约者,出租人已预收之租金应返还予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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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如果勾选不得终止租约,那么下面几行都可以忽略不看
11-2 说的是如果11-1 勾选 "得" 终止租约,那么还必须约定多久以前通知另一方,
不然要罚钱,罚多少双方谈,但最多就是超过一个月
要注意的是,这边罚的是你没提早说,不是罚你没走完契约
没走完契约的罚则自己看契约其他地方的规定
基本上,押金就是用来担保契约的履行用的
11-3 说的是,11-2的违约金可以从押金里面扣,这条有写没写根本没差
11-4 预收的要返还
要注意的是,不要把预收和已收搞混
作者: dongchen (DGN)   2021-07-21 22:53:00
谢谢sp大的回复
作者: corlachang (可乐)   2021-07-23 13:12:00
很多人把这上限一个月押金当作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上限,其实就如这所言,有前提要符合,而提前解约一方违约金有的房东是明订两期租金份额,可以订高,只是房客通常高于两期租金的条款就不会签约。合约约定“不得终止租约”又是另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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