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我刚刚已经上网爬了很多文章,已经大概知道状况
只是有些地方还是不太确定,想说上来请教
我先大概讲一下状况
目前的状况是,我楼下的租客每次半夜都不睡觉都在吵
吵得我已经好一阵子都睡不好
已经请房东跟他协调过,我也自己私底下下去跟他好声好气的跟他说
但他对我态度非常差,根本不甩我
房东最近为了这件事情也亲自跑来我们租屋处再次告知楼下房客了
但楼下房客还是死性不改
我已经把这件事情告知房东,房东表示他也没办法
因为毕竟已经租了他2年的合约
然后我把我们当初租屋契约上的条文都看过一次了
里面并没有提到房客如果太吵,房东可以赶走之类的条文
所以房东肯定是没办法用这个理由直接轰走楼下房客的
但有一条款是写着
"租赁期满前,双方可合意终止契约,唯应于一个月前通知他方"
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条款的意思是说
房东只要在一个前告知对方,就可以终止契约
还是说,房东除了在一个月前告知对方之外,而且还要房客同意才能终止契约呢?
另外提前一个月告知的话需要付给房客违约金或什么之类的吗
我先说明一下我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好了
因为我觉得或许没办法直接以他吵为理由,跟他解约
但表面上的理由是什么有时候本来就没那么重要
如果房东可以用其他理由告知房客,提前一个月告知的话,那也是可行的
https://i.imgur.com/uWVgEVx.jpg
而且我刚刚有查到我图片上的关于这个条款的法律说明
如果房客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原则上不得拒绝的话
那应该没道理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就不行才对
只是这毕竟只是我逻辑上的推测而已
想说还是要来请教一下各位专业的版友
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