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们合约签从109年6月1日到110年6月1日,每月15号缴交房租,12/15缴交房租时告知房东我们要提前至明年一月底解约,依照合约我们付一个月违约金。
但是房东说,签约时间是5/16钥匙也给我们,现在他跟我要求要加还给他当时他给我这两个星期搬东西进来的时间,两个星期的租金。
我跟他说,我们依照合约付一个月违约金。
他说如果我不还给他这两星期的租金,他要我1/15就搬走。
当时那两个星期是房东主动给钥匙,说让我们方便,他现在说,当初给我们方便,我们现在提前解约给他制造麻烦。
我想请问,房东这样是提前请我们离开对吗?那这样他是不是要还给我们两个月的押金呢?
我们下个地方要明年一月底才能入住,我还有两个小小孩,房东这样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忙,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