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社宅找呒保证人 得缴40万保证金!民怨高门槛恶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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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前
台北市社会住宅承租人不仅需要缴保证金,还得找一名保证人
,否则必须一次付清承租期租金,遭民众批评恶意刁难。
北市房价居高不下,政府推出的社会住宅一位难求,好不容易
抢到房间竟还遭到刁难?民众李先生日前向《苹果新闻网》投
诉指出,他日前候补到台北市健康社会住宅,但市府都发局要
求他提供一位保证人,由于他找不到保证人,都发局被要求他
一次付清3年租金、
将近40万元新台币。李先生认为市府都发局恶意刁难,“如果
能一次拿出这多钱,干嘛还要来跟人家抢名额?”
投诉人李先生表示,自己在10月23日递补到健康社会住宅,租
约一签三年,都发局当下要求他填写一位保证人,由于自己找
不到人担任保证人,都发局要求他一次将三年租金全部付清。
他算一算,三年租金将近30多万元,加上入住还要缴交两个月
保证金,家具也要自行添购,合计一次要支出近40万新台币。
他表示,由于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被迫延后一个月签约
。
李先生不满地说,入住公宅既然有保证金,双方合约也依规定
进行公证,倘若真的有违约、破坏房子等状况,对政府来说应
该都有保障,他只是一个普通青年,就是因为有特殊状况才需
要申请社会住宅,但市府订出这么多门槛真的很糟糕,根本是
恶意刁难。
北市都发局坦言,依照过去规定,承租社宅确实会请承租人提
供一位保证人,主因希望能方便管理,过去社宅常发生内部遭
破坏、设备遗失、承租人积欠费用落跑等情形,如果有保证人
制度,比较有助于找到承租人。
《苹果》质疑,既然已有保证金的要求,加上合约有公证,应
该不会发生政府找不到承租人的情形?都发局解释,过去曾有
积欠租金、最终保证金不够抵押的情形,因此才有这项规定,
目前都发局针对弱势、低收入户已有放宽规定,也就是改为一
年一签的方式,但一般民众还是必须依原规定办理。
(陈思豪/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