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租到疑似凶宅心得分享

楼主: vswillie (aaa)   2020-02-27 23:55:38
我想租屋大家都不想遇到这种事
但我…在这周就遇到了
我是住在三重的一个社区里
因为目前住的房子较小
所以一直想搬到较大坪数的住家
刚好在社区公布栏里看到了三房两厅
也满符合我们的需求
看屋后觉得空间大,且屋况也还行
有承租的意愿
事情就从这里开始
我在询问完大楼管理员后
管理员说没问题,这社区都没什么问题
当下我就约了房东隔天付订金
一周内我会完成签约并交付押金
订金付了之后呢?有一天心血来潮
我看今天警卫和我当时问的是不同人
我想说再问一次好了
当时那警卫的态度让我觉得有点可疑
在我表明地址与我想搬过去时
他马上回了一句,我都不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
你不要问我
就这句话让我觉的有点怪
再回想当初约房东看房时,因为我们都是上班族
所以只有晚上有空
但房东一直很不想约晚上
三推四推(但他已退休,明明很闲)
直到签约的那一天晚上,最怪的事来了
我们想说就直接在房子里签约
因为有些地方我们也想跟讨论一下是否可以帮我们处理
结果…他不想进去里面,硬要约在大楼下的7-11
这点让我觉得很怪,签约的当天不是直接约在房子里
看一下附了什么家俱,状况如何,我们到时退租时要如何吗?
为何不约在房子里,他好像晚上就很不想进去
果真,在签约时我们就特地问了
我:这房子有问题吗?
房东:没问题没问题,你们是有听到什么吗?那是在医院死亡的,没问题
我:请问是老人家吗?还是生什么病?
房东:好像是忧郁症,没问题啦,你们住看看,这没问题
是在医院死亡的
我:请问是?怎么情况下死的呢?病死的吗?
房东:好像是自杀…
我:呃…我们…不敢住这种房子吧
事后…因为已经付了订金,房东坚持不退还订金
目前也还在讨论
但上网找了一些凶宅的订义
给大家参考,不要再遇到我这种鸟事了
法律实务上,都以内政部97年的函示作为认定凶宅的标准,函文内容
对凶宅的定义是这么说的:
“建筑改良物之专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属建物),曾发生凶杀或自
杀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实(即陈尸于专有部分),及在专有部
分有求死行为致死(如从该专有部分跳楼);但不包括在专有部分遭砍
杀而陈尸他处之行为(即未陈尸于专有部分)。
归纳一下可知:(1)该住处发生凶杀或自杀,且陈尸于该住处时,
该住处就是凶宅。(2)自该住处跳楼,却陈尸于其他楼层,该住处
亦为凶宅。
小小跟大家分享一下…
附上我查的资讯
租赁专法实施之后,针对非消费关系的租约,也就是个人
房东适用的住宅应约定不得约定事项,其中“租赁标的现
况确认书”里面特别针对凶宅,规定房东必须要告知,而
且不光是产权持有期间是否有发生非自然死亡事件要告知
,连持有前是否知悉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也通通要告知。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20-02-28 09:12:00
买卖有必须告知持有期间是否变成凶宅,租赁不用
作者: zzff92 (djaslkjfldsj)   2020-02-28 23:05:00
不是在房屋内断气不算凶宅 如果承租人有确实租到凶宅 可以根据民法撤销错误意思表示并请求返还押租金
作者: melody0530 (小腹婆爱大富好)   2020-02-29 09:21:00
感谢分享 好险有再三确认
作者: f57915 (f57915)   2020-03-01 12:59:00
会以陈尸地点来判定凶宅位置,你这案子根本不算凶宅,死亡地点是医院。
楼主: vswillie (aaa)   2020-03-01 23:52:00
1. 今年租赁专法过了 租屋是需要告知的2. 请看清楚我附的文字喔,自杀发生地就算凶宅在专有部份求死并致死的案例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20-03-02 00:45:00
你的资讯有连结吗?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20-03-02 01:30:00
你查的那个是给定型化契约用的吧 把资讯来源贴上来吧如果你是指租赁专法,那个是约束包租代管业而已
作者: kana8235 (忠诚度:脂肪 >> 情人)   2020-03-02 02:37:00
我看了楼主补充的文字,这案子理论上不能算凶宅,因为是发生地,却没有死在里面或是建筑物本体内外,充其量只是有发生过自杀案件,但是否在需要告知的范围内,值得商榷,重点在于不是死在里面或是楼下。
作者: pungucat (小美外找)   2020-03-02 17:50:00
房东也太没品
作者: kyoe (缘份‧不再)   2020-03-05 13:20:00
道义有瑕疵
作者: kiki7966 (kiki)   2020-03-10 23:16:00
好好奇是三重哪个社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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