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在北投租了一间套房
楼下一二三楼为房东自己的住家,四楼隔间出租四间房
一开始房东还很和善,双方相处OK,也会帮忙收包裹等等
但一年后,房东说物价上涨,所以她也要涨房租500,但却没跟我另外签合约
那时候我也忘了签新约这件事,就继续付房租续租
(这在法律上好像叫做"不定期租约")
后来连日大雨,浴室开始会漏滴水(有影片照片存证)请房东来修
房东一开始说要等雨停才会处理,结果一等就是两三个月还没来处理
又后来,冷气开始不冷了,请房东找师父来看,说只能换新的不能维修
房东坚持换一台冷暖变频,但因为比较贵,就又说设备升级要涨我房租500
这两次涨房租不到半年的事,我当然拒绝,就说房间设备非人为蓄意破坏房东要负责
结果房东就回说,那我要修理浴室漏水,墙壁要打掉重弄请我搬走 (根本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