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您们好,
当初我看房时经验不足,白天上班时间看房没什么车觉得不吵,
但住进来后才发现阳台看出去有一条马路到晚上11.12点汽车机车都很吵QQ
每周有好几天都会失眠,
所以动了想提前解约认赔换房子的念头。
当初签约时我缴了两个月押金,
我想问的是依照我的契约内容,会要赔多少押金呢?
由于网络上众说纷纭,所以我想说尽量以法条/契约有规定的来判断,
查了网络看到民法450规定租赁终止契约应提前一个月告知
https://imgur.com/Fx2vUZp.jpg
而常见会搭配内政部定型化契约(此为中华民国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版本),
写明是否可提前终止/未提前_个月通知要赔_个月违约金(不得超过一个月)
https://imgur.com/Ot0421r.jpg
但我的契约是房东书局买的,当初也没想过会提前解约,所以没特别注意这些条文> <
整理了里头相关的条文如下:
A. 契约期间内乙方(房客)若拟迁离他处时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租金偿还、
迁移费以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权利金,
而应无条件将该房屋照原状还甲方,乙方不得异议。
B. 乙方若有违约情事,致损害甲方之权益时愿意听从甲方赔偿损害,
如甲方应设诉讼所缴内之诉讼费、律师费用,均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C. 特约应受强制执行之事项:
1.租赁期间内乙方若拟提前迁离他处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乙方绝无异议。
2.租赁期间内乙方如有违背本契约各项条款时,任凭甲方处理,乙方绝不意义。
跟民法/内政部定型化契约比较,我的契约看起来应该是可以提前解约,
但没规定若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要怎么处理。
想请问各位以下四个问题,
如果我的租约本来是108/4/1~109/3/31,
每月1号缴租,
Q1:若我7/15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只住到8/15,
则8/1缴租时是否可只缴8/1~8/15半个月?
(否则依据A条款我应该不能要求8/16~8/31半个月租金偿还?)
Q2:承上,则8/15解约时是依据C-1条款赔一个月押金吗?
还是A条款的权利金=2个月押金房东都不会还我?
(但权利金没清楚定义,
且这样是否会违反"内政部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最多赔一个月的那个条款而
视为此条无效?)
Q3:若我7/15告知房东只住到7/31(未提前一个月),
但因我的契约没特别写未提前一个月告知要赔多少,
则我是否也是依据条款C-1赔一个月租金?
Q4:房东会不会用B条款为由扣我押金不退?
(比如说他一直没找到下一个房客,说我造成他权益损害)
但这样是否也会违反"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最多赔一个月的条款?
其实我也不想提前解约(毕竟要赔钱),但失眠真的太痛苦了(试过关窗+耳塞没用)
如果能提早一个月告知房东给他心理准备我也愿意,
但因为目前还一边在看新的租屋处,看到满意的物件应该都无法一个月后起租,
为了想尽量减少两个租约overlap的时间,
所以才会有担心自己最后不能提前一个月告知原房东的问题,
想心理先有个底自己要赔多少钱,
还请各位解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