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qx4gNMG.jpg我有问过律师依照民法423条的规定,房东出租租怎样,就要维持是怎样。如果租赁期间房子状态改变,影响安全/健康,承租人可以解约。所以法律上我完全站得住脚。法院的见解是搬迁费/装潢费/添购设备的费用通通可以请求(在住进去没多久就要搬的情况下)讲一下双方权利义务的情况~租赁时,租客的责任是缴房租,房东的责任是保持租赁物的原样(因此衍生的责任比如东西坏了应该由房东修)本件是因为房东出租的房子有瑕疵(法律上称跟原本交屋情况不一样的都是"瑕疵",包含房子要被拆掉了/或是格局打掉旁边,衍生出噪音安全疑虑等),房东违反保持租赁物原样的义务.所以这个租赁关系走不下去是可归责于房东,法律上称之为房东"债务不履行"因此承租人取得了解除契约的权利(法律上契约只有两种方式可以解除,一种是双方都同意,一种是其中一方依法取得解约权利的时候)而本件不论是双方合意终止租赁关系,或是承租人单方面要解约,因为都是出租人也就是房东债务不履行,可归责于房东,因此房东要负回复原状+损害赔偿的责任.在租房子的情况下,回复原状就是返还押金给你(让我回复到没有受损的状况,过去的租金则因为我也有使用房子,所以是两不相欠),损害赔偿就是因此要多付一次搬家的费用的钱、请假找房子的钱......等最多一个但结果点交当天房东不只没给提前解约的赔偿金,还要从押金扣电费六百多,他是不是很夸张?这样没检举他是不是会让他变成张淑晶第二?他似乎还有其他租屋处,版上的大大们租屋要张大眼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