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A合租一间三房两厅,
由于A有点金钱压力,希望三人合租,所以我们有再找另一位室友
会合租这点都有告知房东,签约时是我与A跟房东签约
我是主要租赁人,A是连带保证人,合约是市面上的制式合约
5月底付订、6/1跟房东签约并付清三个月房租及两个月押金
期间有在社团上PO文找室友并陆续带人看房间,也有准备些简单的小家具(房东没附)
直到6/11下午A才突然反悔说他不要租并要求拿回租金
请问直接扣除六月分租金及两个月押金不退,这样是可以的吗?
制式合约中有一条写到:乙方提前解约需在一个月前告知,否则需支付一个月房租
这当中的"一个月份房租"是否就是一个月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