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与原房东从去年年初 签约到明年年初
但原房东后来把房子卖了
这个月交割给新房东
所以新房东要吃下我的合约到明年年初 (理论上)
但她却表示 因为要收回房屋自用 所以希望我可以于8/31前搬走
而且因为原房东在屋内留下了若干家具 (冰箱 冷气 热水器 电视 网络 衣橱 等)
一并在交屋时也过给了新房东
所以新房东表示要看一下屋况 确认都是OK的 家具也是OK的
而且要拍照存盘
(另外 很多事情他都是透过另名男仲介在处理)
现在的问题是
1.我可以拒绝让她或仲介看屋况吗
虽然产权已经是他的了 毕竟房子我已经入住了
基于隐私我并不想让他关看我的私人空间 拍照部分我可以自己拍给她
日后交还时若有损坏赔钱也都OK
(用到目前为止都是OK的没有损坏故障 可是她好像就是想看[email protected]@)
就是不想给人看我的居住空间
请问她或仲介要看屋况有法律依据吗??
2.我可以强硬的要求一定要让我住满为止吗 法律上我有这权力吗 ?
3.仲介说要收走我和原房东的旧合约
请问他有这权力吗
4.房东要看我的身分证 而且仲介说要留影本
看正本没问题 但是他们有权力留下影本吗 正反都要留吗
小弟最在乎的是第一点 其他三点倒是还好
另外劳烦大家... 如方便的话 可以告诉一下是在民法的哪个章节吗
我需要明确的法源依据 去抗衡
(房东感觉被仲介牵着走 说什么她就干什么)
小弟会视回答的程度赠与大大若干P币 以表感谢 <(_ _)>
以上 谢谢大家 感恩大家 周日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