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edahs (妈妈乐博士)
2018-09-22 11:24:47大家好,以下文稍长且手机排版抱歉。
我租的房子押金是两个月(两万),因为家庭因素要提前解约(九月底退租,已付九月房租),已于一个多月前(八月20几号)电话通知房东家属,隔天房东太太本人也打回来确认,此时双方同意扣一个月押金。(租约上也是写提前一个月扣一个月),也给了房东不只一个月的缓冲。
所以九月都在忙搬家的事,直到昨天无意碰见房东太太她给我台电帐单时,她才提出因为她可能十月找不到新房客衔接 & 而一个月违约押金要给当初带我们看房子的一个女生当费用?? (亲戚?朋友?女儿? 但绝对不是房仲,也没提过她们彼此关系) 所以第二个月押金也不退,且还我要另行缴清剩下的电费... (从以前租屋经验我以为是扣除违约押金从剩下一个月押金扣)
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提前解约要给她从未提过身份的人押金?她未找到新房客所以她也要再扣一个月押金??昨天被房东这样提出,要被扣两个月押金电费还不能从押金扣感到被呷人够够。所以想上来问如果不合理,请问跟房东太太提出后哪里有资源我可以去申请、咨询自保呢?
先谢谢各位的意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