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朋友没有帐号 我也没有租过房子的经验
想来询问一下 有没有发生过类似事情的人
可以提供我们意见 让我们好处理 谢谢
朋友在高雄租了公寓的房子目前还住着
三个人合住 不过因为有个人事情要回家
所以选择跟房东退租 租约是一年
但前几天打电话过去给房东
房东说那违约金是 两个月 四万块
(等于押金全收走 不退)
后来我们也看了合约书
上面是写道
乙方得提前终止本约,但应于壹个月前通知甲方,并应另行给付甲方相当于 壹个月之租
金。
于是隔天朋友又拨了电话过去
朋友:可不可以收一个月租金就好
房东:当初你们没有租停车位,现在我有租给别人,如果我们违约,那他也违约了。
朋友:可是我看合约写赔偿一个月而已
房东:靠x,我打错吧
(接下来房东就说再看看 就急着把电话挂掉了)
其实我们也有去查了很多文章
法律有规定不可超过一个月的违约金
合约也签了就是一个月
想问一下有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的人
以前是怎么处理的~ 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