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是外国人在106/9/1签一年的租屋契约,合约到期日为107/8/31
在107/7/20的时候我打电话询问房东能够住到7/31日吗?房东给我的答复是可以,隔日我
再给房东电话询问是否能续住半年,房东说要跟他老公讨论,房东给我回电我没有接到电
话。
7/23我打电话给房东询问押金的部分该如何处理?她说照合约走提前解约要付她一个
月的押金,我就跟她说那我们住到合约期满,房东说没办法因为她刊登广告也租出去了。
7/26房东约我在租屋处谈,当时我男朋友不在所以我拿他的钥匙进去租屋的地方,当天房
东说如果我们要继续住必须先付她车马费、刊登费、之前的修缮费用,押金也不会还给我
,所以他提出的方法是扣6000的押金,我妥协了但没经过承租人的同意。
我男朋友没办法接受房东扣6000,他现在没地方住8/1要回去韩国,想请问钱拿的回来吗
?
合约跟钥匙都放在租屋处,我们的部分东西也还在里面,但房东说我们解约了东西没办法
拿回,如果走法律途径我是不是犯了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