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oemi1106 (超級喜æ¡)
2018-07-12 06:28:31这两天帮家人找出租套房遇到了点问题
想来请教专业的板友
文长请见谅
最近帮家人在板上找了一间出租套房
带看的是现任房客
对方表示自己租约未到期
因为不想损失押金所以才想找人转租
并主动表示自己可以补贴100元/月
剩余租期为六个月,所以总共应为600元
家人付了订金之后
我叮嘱他要求原房客、房东一起签订新租约
对方原本表示房东说他们自己签转租约即可
家人亲自与房东沟通过后房东同意了
三人重新签订新约之后
我请家人提出希望补贴的600元能一次给付
但对方表示
现在的状况是他解约、家人自己与房东签约
已经不是转租的状况
所以他不需要补贴那600元了
想请问这种说法是合理的吗?
这种状况是否真的不属于转租了呢?
因为我个人租屋多年
从未听过这样就不属于转租的说法@@
其实与家人讨论过
并未有想追讨那600元的想法
只是想确认整个流程的合理性而已
毕竟要求自己与房东重新签订租约
也是在完整保障原房客的权益
却因为这样反而损失了原来讲好的补贴款项
我是觉得有点莫名其妙
(家人则是认为对方的说法好像也合理?)
另外也提醒其他租屋的朋友
如果遇到类似的状况
记得要先把补贴款的部份确认好啊QQ
( ♥д♥)╭♥